多省市調高最低工資
今年以來,自江蘇省在全國率先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后,浙江、廣東、福建、上海等地也陸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過20%。
今年2月起,江蘇月最低工資按地區差別分三類調整:一類地區從850元調整到960元,二類地區從700元調整到790元,三類地區從590元調整到670元。
而從4月1日開始,上海也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
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960元調整為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從8元調整為9元。目前,上海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位列全國之首。
廣東今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升幅度超過20%,升幅超過往年。根據廣東省發布的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二類標準為920元/月,增幅為19.5%;第三類標準為810元/月,增幅為20.9%;第四類標準為710元/月,增幅為22.4%;第五類標準為660元/月,增幅為24.5%。(據人民日報)
光“保底”,還不夠
提高工人的最低工資標準,在聽多了這方面“負面新聞”的眼下,總能讓人心頭一暖。
欣喜之余,我們還得把眼睛再睜大些:其一,最低工資標準是給工人“保底”的,不能當成了實際發放標準;其二,不能排除個別工人尤其是農民工的實際工資,還沒有達到最低工資標準,因為宏觀的統計數字常會讓他們的收入“被提高”。
在采訪一些企業主時,記者至今還能聽到他們這樣的說法:自己投資并承擔企業經營風險,收益怎么分,別人沒有說話的份兒。工人干活拿錢,一個愿打一個愿挨,沒有資格也不應該分享企業增長的財富。
企業主在收入分配博弈中有優勢地位,工人尤其是農民工力量分散,不具備利益博弈特別是工資議價能力,如果再缺少表達訴求、維護自身權利的渠道,他們的情境可以想像。
降低資本在收入分配中的權重,增加工資在收入分配中的權重,政府應該有所作為。根據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的觀點,中國社會收入分配的差距,是由市場競爭機制和政府行政機制共同作用的結果,要想撬動目前的收入分配格局,政府必須通過社會政策、經濟政策、財政政策、金融政策進行市場干預。
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僅僅是調整收入分配的舉措之一,還需要更多的政策“組合拳”。比如,推動企業與工人開展集體協商,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增長的合理比例,并在休假、高溫津貼、社保方面為工人爭取更多權益,使工人待遇與企業利潤同步增長。比如,利用稅收等優惠政策上,給予企業消化工資成本增長的消化途徑,等等。
其實,工人工資增長,對企業發展積極有利。以工資增長為核心的集體談判制度能建立,一線工人工資增長,工人積極性高漲,生產效率空前提高,即使遭遇“用工荒”,企業的生產也可以照樣有條不紊。( 陳紀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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