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根據您的介紹,民間投資的發展環境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若干意見》從哪些方面做出了規定?
答:目前,民間投資在發展環境和自身素質方面存在一些需要改善的地方,主要包括:政策和信息引導渠道不夠暢通,市場服務體系建設滯后,合法權益沒有得到充分保障,政策和行政障礙有待進一步清理,財政金融支持未能充分體現公平待遇,民間投資的規范誠信意識、社會責任意識相對淡薄,合法守約意識不強,需要正確引導和培育。這些問題的存在制約了民間投資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影響了民間投資的積極性。
為有效消除上述弊端,《若干意見》在三個方面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一是改善管理,落實民間投資和其他投資主體的公平待遇。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間投資發展的法規政策規定。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在安排各類政府性資金時要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一視同仁;加大對民間投資的融資支持,創新和靈活運用多種金融工具,不斷完善民間投資的融資擔保制度,健全創業投資機制,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環節、提高效率。二是強化服務指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加強對民間投資的統計、監測和分析工作,合理引導民間投資,加強投資信息平臺建設,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市場準入標準、國內外行業動態等信息,引導民間投資者正確判斷形勢,減少盲目投資。建立健全政府服務與社會化、市場化服務相結合的民間投資服務體系。積極培育和發展為民間投資提供法律、政策、咨詢、財務、金融、技術、管理和市場信息等服務的中介組織。三是加強規范引導,提高民營企業整體素質。在放寬市場準入的同時,政府必須強化對民間投資的監管,規范民間投資行為,加強自身監管能力建設,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若干意見》規定,指導民間投資主體依法履行投資建設手續,建立規范的產權、財務、用工等制度,引導民營企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樹立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營造有利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尤其要積極宣傳優秀民營企業家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和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先進事跡。
7、社會各界對《若干意見》能否真正貫徹落實非常關注,您能否談一下在這方面有哪些考慮?
答:《若干意見》能否真正貫徹落實確實是有關方面尤其是民營企業家集中關注的焦點問題,也是我們在起草過程中努力解決的重點問題。根據調研情況,目前在法律規和政策規定層面,民間投資的準入范圍和相關措施規定基本是清楚的,主要問題是在操作層面。為此,《若干意見》以抓貫徹落實為主線,對黨中央、國務院出臺的一系列鼓勵促進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努力落到實處,通過兩種方式力求將相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一是努力強化《若干意見》的可操作性。為便于各部門、各地方貫徹執行,《若干意見》提出的政策措施盡量做到明確具體、周延詳盡、銜接配套,盡量提高文件的可操作性,力求各地方、各部門能拿來就用。從整體、宏觀層面,《若干意見》對政府投資的范圍和領域予以明確界定,對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提出具體要求,對推進相關領域改革也做出了安排,從外圍為民間投資劃定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從微觀層面,《若干意見》細化了鼓勵、支持民間資本進入行業和領域的具體項目和工程的種類、范圍,明確了民間資本進入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具體途徑和方式,提出了破除各種隱形障礙的配套政策措施,為民間投資發展指明了路徑、提供了保障。二是請有關部門和地方進一步制定落實方案。《若干意見》難以對每個領域、每個行業都做出非常詳盡的具體規定,其中具有宏觀指導性的政策措施,需要結合相關領域的具體情況,進一步做細化、分解,提出更具有針對性的措施規定。因此,《若干意見》最后要求,各地方、各部門要根據“非公經濟36條”和本意見的要求制訂具體實施辦法,以盡快將有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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