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嚴格控制“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項目審核管理,今年內不再審批、核準、備案“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擴大產能項目。未通過環評、節能審查和土地預審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對違規在建項目,有關部門要責令停止建設,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貸款。對違規建成的項目,要責令停止生產,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有關部門要停止供電供水。落實限制“兩高”產品出口的各項政策,控制“兩高”產品出口。
五、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333億元、中央財政資金500億元,重點支持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建設、循環經濟發展、淘汰落后產能、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節能環保能力建設等,形成年節能能力8000萬噸標準煤,新增城鎮污水日處理能力1500萬噸、垃圾日處理能力6萬噸。各地區要將節能減排指標落實到具體項目,節能減排專項資金要向能直接形成節能減排能力的項目傾斜,盡早下達資金,盡快形成節能減排能力。有關部門要在6月中旬前出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相關配套政策,對節能服務公司為企業實施節能改造給予支持。
六、切實加強用能管理。要加強對各地區綜合能源消費量、高耗能行業用電量、高耗能產品產量等情況的跟蹤監測,對能源消費和高耗能產業增長過快的地區,合理控制能源供應,切實改變敞開口子供應能源、無節制使用能源的現象。大力推進節能發電調度,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制定和實施有序用電方案,在保證合理用電需求的同時,要壓縮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用電。對能源消耗超過已有國家和地方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價格政策,具體由省級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省級節能主管部門組織各級節能監察機構于今年6月底前對重點用能單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產品能源消耗情況進行專項能源監察審計,提出超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名單,實行懲罰性電價,對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加強城市照明管理,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能耗。
七、強化重點耗能單位節能管理。突出抓好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公告考核結果,強化目標責任,加強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確保形成2000萬噸標準煤的年節能能力。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監管,落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推進能效水平對標活動,開展節能管理師和能源管理體系試點。已經完成“十一五”節能任務的用能單位,要繼續狠抓節能不放松,為完成本地區節能任務多做貢獻;尚未完成任務的用能單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完成“十一五”節能任務。中央和地方國有企業都要發揮表率作用,加大節能投入,加強管理,對完不成節能減排目標和存在嚴重浪費能源資源的,在經營業績考核中實行降級降分處理,并與企業負責人績效薪酬緊密掛鉤。
八、推動重點領域節能減排。加強電力、鋼鐵、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節能減排管理,加大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力度。加強新建建筑節能監管,到2010年底,全國城鎮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達到95%以上,完成北方采暖地區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5000萬平方米,確保完成“十一五”期間1.5億平方米的改造任務。夏季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攝氏度。加強車輛用油定額考核,嚴格執行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對客車實載率低于70%的線路不得投放新的運力。推行公路甩掛運輸,加快鐵路電氣化建設和運輸裝備改造升級,優化民航航路航線。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建設活動,2010年公共機構能源消耗指標要在去年基礎上降低5%。加強流通服務業節能減排工作。加大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力度。抓好“三河三湖”、松花江等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重金屬污染治理工作。抓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支持軍隊加快實施節能減排技術改造。
九、大力推廣節能技術和產品。發布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第三批)。繼續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在加大高效節能空調推廣的基礎上,全面推廣節能汽車、節能電機等產品,繼續做好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5月底前有關部門要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推廣節能燈1.5億只以上,東中部地區和有條件的西部地區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場所、公共機構全部淘汰低效照明產品。擴大能效標識實施范圍,發布第七批能效標識產品目錄。落實政府優先和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完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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