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四川長虹1998年的財務報表中,顯示其對重慶百貨(600729.sh)大樓1998年末的應收票據為6.658億元。而在當年重慶百貨自己的財務報表中,應付票據僅為9494萬元。兩家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完全不相符。
對此,重慶百貨董秘辦工作人員在1月29日接受本報電話采訪時提到:“1998年有關重百票據的數據以重慶百貨年報為準,重百不清楚四川長虹數據的依據,也不對這一數據負責。”
除此之外,范德均認為在四川長虹1998年應收票據中至少還有兩家不實。四川國貿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閬中市家電有限公司分別以7.9405億元和4.955億元榜上有名。范德均認為:“這一數據肯定是造假的,1998年四川省銷售回款明細和返利數據證明該年度四川省范圍內還沒有一家經營長虹電子產品過3億元的單位。”
而以上合計20多億的商業承兌匯票已經占了1998年四川長虹應收票據較大份額了。
在四川長虹歷年應收票據長長的名單中,到底有何內幕,可能只有等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束后才能水落石出。
重復記錄旺季銷售收入?
除了通過巨額虛假商業承兌匯票虛增銷售收入外,舉報材料中還提到了1998年,四川長虹還存在重復記錄銷售旺季收入的行為,這部分的金額約為20億元。
舉報材料中稱,四川長虹1997年會計年度是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但是四川長虹1997年度銷售收入賬務截止日期實際為1998年1月31日,將1998年1月1日到1月31日春節銷售旺季近20億的銷售收入計算到了1997年度,這20億彩電銷售增值稅發票的票面開票日期均為1997年12月31日。但是這部分銷售收入在1998年度以變通的方式再度被計入年報。但是,具體是什么方式,該舉報材料卻未明言。
“四川長虹財務結算的彩電銷售增值稅發票中幾乎找不到制票日期為1998年元月1日到1998年元月31日之間的。”范德均也證明。
范德均還提供了1997年四川長虹給旗下經銷商讓利的《返利統計表》,清楚地顯示銷售回款計算區間為1997年1月7日至1998年1月31日。
四川長虹1998年年度財務報表顯示,會計年度為公歷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據舉報材料稱,1998年長虹再次如法炮制,將1999年1月的部分旺季銷售收入計入1998年年報。
范德均也提到了一個細節,1999年1月3日,四川長虹銷售服務處通知全國各管委會1998年度的扎賬日期為1999年1月10日。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