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工商局存在“程序錯誤”
2日上午,在《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有關農夫山泉、統一砷超標一事時,作為海南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省衛生廳認為,海口市工商局在處理此事時存在“程序錯誤”。
海南省衛生廳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張巍介紹衛生廳疾控處主任科員馬永忠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馬永忠表示,根據最新頒布的《食品安全法》,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四部門分工明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海口市工商局有權就海口市范圍內流通的食品進行抽查,有權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這屬于正常監管范疇”。
對于海口市工商局公布初次抽檢結果的做法,馬永忠認為存在“程序錯誤”,不符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
馬永忠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不合格”的檢驗結果告知被抽檢單位“理化指標是可以復檢的”。根據規定,被抽檢單位對初次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進行復檢,質檢部門采集樣本時都有留樣,復檢時應對同一批次或初次抽檢時留樣的產品進行復檢。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如果復檢結果不合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準確、及時、客 觀 地 公 布 食 品 安 全 抽 樣 檢 驗 信息’。”至于公布結果的方式,馬永忠認為多種方式均可采取。
檢驗檢疫部門:正在了解情況
針對企業方對檢測結果的質疑,在復檢結果出來前,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主任吳淑良11月30日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檢測程序不存在問題,我們完全可以對送檢樣品檢測結果負責”。
《經濟參考報》記者12月2日上午來到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采訪,但遭到門口保安阻攔。吳淑良主任一直不接電話。在等待一個多小時后,該局辦公室主任鄺力出來說:“你們《經濟參考報》記者有采訪的權利,我們也有不接受采訪的權利。”在《經濟參考報》記者再三要求下,鄺力表示,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是有檢驗資質的,是受委托按照正常程序對產品進行檢測,屬于正常業務范疇。
對于《經濟參考報》記者質疑該局初檢結果與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復檢結果不一致,鄺力說:“我們有關人員也正在了解情況,進行調查,如果有結果會通知媒體。”對于何時會有結果,他表示不清楚。
損失誰來承擔?
《經濟參考報》記者2日在海口市工商局采訪,詢問怎樣了結此事,誰來、怎樣承擔事件的后果時,王建祿表示,個人無法說,要經局領導班子研究后再表態。王建祿承認,此事處理的主要失誤,是沒有將檢測結果及時告知廠家。他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市工商局已派相關負責人赴杭州農夫山泉總部,進行溝通協調,以爭取農夫山泉方面的理解。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海口市工商局了解到,12月1日,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領導已更換,原局長何運杰已調到省工商局工作,現在由省工商局辦公室主任江鶴擔任海口市工商局局長。(記者 李亞彪 王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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