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涉嫌“操縱市場”?
究竟是什么讓眾多股民愿意追捧這些“明星股”?對于這些和明星同名的賬戶或明星本人的賬戶,上市公司是否有義務告知股民?私募以高價收購和明星同名的賬戶是否存在違規?
“根源在于股民相信這類股票一定有內幕。也不排除私募靠著概念拉升股票,進行炒作。”財政部財科所一位研究員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如果明星買股票只是賺了一筆,或許出于偶然,投資者應保持理性,但如果某位明星持股頻繁大賺的話,就很可能涉及內幕交易,需要證監會等監管部門調查。
“當私募高價收購到一些和明星同名的賬戶時,很難界定是否存在關聯交易和違規,只能看他們是否進行下一步操作。”上述研究員認為,按照相關規定,股民也不得將本人的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如果一些人利用該賬戶從事操縱證券市場等違法犯罪行為,那么,股民則有可能涉嫌成為幫助犯或共犯而被依法處理,收益自然會視為非法所得而被收繳。”
浙江東方的相關人士表示,“上市公司無權去對疑似明星的賬戶進行核查。即使證明是明星本人,也沒有對外披露義務。”
事實上,證監會已三令五申禁止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行為。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曾表示,今年以來,利用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的案件不斷增多。同時,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有擴大趨勢,手法日趨隱蔽和復雜,比如內幕信息知情人通過間接方式控制賬戶,已成為內幕交易的主要方式。
北京大學法學院一位教授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現在國際證券界都實行有罪推論監管,只要有人懷疑某人涉嫌內幕交易或操縱股價,被懷疑人就必需拿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否則將被司法機關治罪。“應該讓監管部門對浙江東方的‘徐帆’‘鄧婕’進行有罪推論查處”。(記者 劉永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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