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記者:當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一些企業停產減產,企業裁員減員現象增多。請問,36號文件提出了哪些具體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困難中小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答:去年以來,國家為應對金融危機給中小企業造成的困難,已經出臺了一些穩定就業崗位的政策措施。如:去年2月,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規定,對于吸納困難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基本醫療補貼、失業保險補貼。去年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中小企業,可按國家有關政策,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社會保險費費率,并按規定給予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在崗培訓補貼等。
考慮到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影響在短期內難以根本消除,36號文件將困難中小企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費率的政策執行期,由原定的2009年底延長至2010年底。36號文件還規定,中小企業可與職工就工資、工時、勞動定額進行協商,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
(八)記者:國家將從哪些方面進一步改善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具體措施有哪些?
答:近年來,各級政府推動服務體系建設,改善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取得了積極成效。有29個省(區、市)設立了省級中小企業服務機構,近一半的省市建立了省市縣三級中小企業服務隊伍;服務已涵蓋技術、市場、資金、管理、信息等方面。但總的看,我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還是比較滯后、中小企業使用外部服務比例仍較低。為此,將從四個方面入手,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服務。一是加強統籌規劃。制定《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規劃》,加強規劃指導和措施保障。二是培育綜合服務機構。發揮其區域政策咨詢、服務導航等窗口服務功能,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為中小企業服務。三是完善服務網絡和服務設施。繼續推動建設一批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小企業創業基地,完善中小企業信息服務網絡。四是完善政策扶持機制。通過資格認定、業務委托和財政補助等方式,支持和引導服務機構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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