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
(十三)支持中小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產品質量。支持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發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研制適銷對路的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加強產學研聯合和資源整合,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重點在輕工、紡織、電子等行業推進品牌建設,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創建自主品牌。支持中華老字號等傳統優勢中小企業申請商標注冊,保護商標專用權,鼓勵挖掘、保護、改造民間特色傳統工藝,提升特色產業。
(十四)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按照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支持中小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技術改造。中央預算內技術改造專項投資中,要安排中小企業技術改造資金,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原因需加速折舊的,可按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十五)推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促進重點節能減排技術和高效節能環保產品、設備在中小企業的推廣應用。按照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鼓勵中小企業間資源循環利用。鼓勵專業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設備租賃等服務。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綜合運用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業中的落后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防止落后產能異地轉移。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盲目發展。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投資項目,按規定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十六)提高企業協作配套水平。鼓勵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建立穩定的供應、生產、銷售等協作關系。鼓勵大型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方式,加強與中小企業的協作配套,積極向中小企業提供技術、人才、設備、資金支持,及時支付貨款和服務費用。
(十七)引導中小企業集聚發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鮮明、用地集約、生態環保的原則,支持培育一批重點示范產業集群。加強產業集群環境建設,改善產業集聚條件,完善服務功能,壯大龍頭骨干企業,延長產業鏈,提高專業化協作水平。鼓勵東部地區先進的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并、重組、聯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實現產業有序轉移。
(十八)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鼓勵支持中小企業在科技研發、工業設計、技術咨詢、信息服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發展。積極促進中小企業在軟件開發、服務外包、網絡動漫、廣告創意、電子商務等新興領域拓展,擴大就業渠道,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五、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市場
(十九)支持引導中小企業積極開拓國內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參與家電、農機、汽車摩托車下鄉和家電、汽車“以舊換新”等業務。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技術改造資金等要重點支持銷售渠道穩定、市場占有率高的中小企業。采取財政補助、降低展費標準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活動。支持建立各類中小企業產品技術展示中心,辦好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等展覽展銷活動。鼓勵電信、網絡運營企業以及新聞媒體積極發布市場信息,幫助中小企業宣傳產品,開拓市場。
(二十)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進一步落實出口退稅等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穩定外需、促進外貿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穩定和開拓國際市場。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和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加大優惠出口信貸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到境外開展并購等投資業務,收購技術和品牌,帶動產品和服務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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