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正在全國范圍內上演的“查稅風暴”,卻因地方政府的執行力而變得有些“五花八門”。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出臺文件,對基層稅務機關和企業提出的涉及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印花稅六大稅種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此后,便傳出南京市地稅部門表示對單位發放月餅等實物也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消息。今天上午,記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致電本市“12366”財稅咨詢服務熱線,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從法律角度看,南京市地稅部門的這一解釋無疑義;具體操作上,單位發放的月餅應以等值的價格計入當月工資一并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規定:單位發放任何實物應扣繳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出臺文件,對基層稅務機關和企業提出的涉及六大稅種相關問題進行明確。原因是,正在進行的 “查稅風暴”中,因部分稅收政策文件的可執行性不強,基層稅務機關和企業產生不同的理解和爭議。根據稅務總局最新出臺的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向職工發放交通、通訊補貼等,在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將按照 “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稅。
據南京當地媒體報道,中秋將至,不少單位把月餅當作福利發給員工。面對 “企業發放月餅及代用券等中秋物品給員工應該如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咨詢,南京市地稅部門表示,單位發放月餅等任何實物均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為此,南京市地稅部門相關人士解釋,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或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而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單位、企業在發放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給員工時,應按稅法規定并入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網民:發粽子、饅頭是否也要征個稅
“發個月餅票也要征稅”的消息此后一經傳出,外界輿論一片嘩然。
“月餅要征稅,那下回發粽子、饅頭,是不是也要征個‘粽子稅’、‘饅頭稅’?”……在某門戶網站的社區內,一名網友對南京地稅部門的解釋表達了自己的不滿。還有網友較為理性地指出,單位、公司在中秋給員工發放月餅以替代現金發放,很大程度是為了減輕員工發現金要繳稅的負擔,而沒有想到現如今對諸如中秋月餅這種實物的發放也要征收個稅。 “單位、公司在采購月餅的銷售環節,不是已經交了稅嗎,為何在發放這一環節上,還要再征稅? ”一位網友提出疑問。
記者隨后在部分主要門戶網站的論壇中注意到,絕大多數網友對“月餅發放征個稅”的解釋沒有更多的肯定態度。分析人士指出,國稅總局之所以下發通知,對企業、個人所得稅等六大稅種相關問題進行明確,無非是擔心地方稅務部門在眼下的 “查稅風暴”中,因為搞不清楚“邊緣性”的狀況收起稅來“執行力”不強。“與其從工薪階層兜里掏錢、往企業傷口上撒鹽,真不如把征稅的成本降低。”有人發表這樣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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