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以上酒企“猶抱琵琶”的態度不同,6月26日,山西汾酒“大方”發布公告稱,將10年陳老白汾出廠價提高10%,產品提價帶來的收入占公司收入的50%以上。
雖然,公司方面解釋漲價是依“市場需求情況”和推動汾酒的品牌價格回歸。但多數業內人士更傾向于認為白酒消費稅提高的預期也是公司產品提價的重要原因之一。
“漲價作為核心商業機密,怎么可能隨便向外界透露?《辦法》從8月1日開始實施,這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節點,部分‘重量級’酒企很可能會選擇在這一天公布提價信息。”沈世源預判。
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公司人士似是而非地回答似乎在某種程度上支持了他的這一判斷:“《辦法》不是從8月1日開始實施嘛,那就是了!”而另一家酒企也意味深長地說“再等幾天”。
“70%不是一個小數目。”對于產量巨大、利潤頗高的白酒行業來說,稅率的毫厘之差,就可能導致利潤的千里之別。
征納雙方的矛盾本就在所難免。沈世源認為,除了提價,酒企很可能會在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最終時刻“寸土必爭”。
顯然,這樣的時刻即將或者已經到來。
盡管國家稅務總局7月25日的那份《通知》要求做好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工作,確保自2009年8月1日起執行核定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但某省國稅局流轉稅處一位工作人員透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難度非常大,征納雙方很難達成一致,而且還會面臨很多諸如人為干涉等復雜狀況。
因此,盡快出臺相關實施細則,以確定一套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切實可行程序也已迫在眉睫。
“不過,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做法從稅理上似乎難以說通。”沈世源提出,與其采用一種保證稅收的權宜之計,還不如從稅制上研究探討解決白酒等特殊消費品的征稅問題。“比如,在消費稅不轉移定價的情況下,降低從價稅率、增加從量稅負,達到保持稅負總體平衡的同時,解決關聯交易帶來的轉移定價問題。”
智在謀勢
對于即將實施的新規,多家白酒企業表示,正在研究相應的財務應對策略,其中包括確定提價幅度及新的稅收籌劃等。
四川全興股份有限公司董秘辦相關人士稱,目前,財務部門正在根據《辦法》要求和本公司的狀況測算下一步應如何調整價格。
而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人士已經在研究新的稅收籌劃方案。“其實,我們時刻都在關注和思考這些問題,事實上,在媒體大范圍報道之前我們就已經開始準備了。”
有業內人士指出,仔細研究《辦法》,白酒企業仍可挖掘一定的稅收籌劃空間。
“財務人員的職業嗅覺很敏銳,因為這直接關系企業利潤。”上述財務專家表示,此次消費稅的上調會對企業利潤、業績等產生影響,但財務部門也不能僅盯住消費稅“就事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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