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21日發布《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其中“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不包括經營場所”的內容,標志著流動攤販在我國將納入合法化、規范化的發展軌道,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管理難度大
國家信息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高清輝表示,《條例》實施的難點主要還是管理。首先,流動商販本身流動性就很大,沒有城市中固定的居所,甚至往來于不同的城市間也是常見的現象,給他劃定固定的區域就會給政府的管理帶來很大的難度。
北京開創律師事務所姚毅律師基本持類似的觀點,他指出,行政管理和訴訟管轄這兩方面將成為具體操作的難點所在。因為,在《條例》中并沒有將個體攤販的經營場所規定在內,這就很容易出現無人管理的現象或者引起“多個婆婆”管理的糾紛。而且,不登記經營場所,出現問題時,無論這些個體攤販作為原告還是被告,都將缺乏起訴的依據。因為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公民是以其居住地、法人以其住所地作為其管轄權確定的依據。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劉元春則認為,目前對于流動攤販的數量沒有一個統計數據,這是最大的問題。如果流動攤販的數量很多,就會導致《條例》實施時出現很多問題。
劉元春表示,2009年我國非農領域的失業人數規模非常大,再加上農業人口。如果現在申請個體工商戶的門檻很低,人數過于龐大,工商體系根本無法承擔,這就可能導致有《條例》但無法實施。
劉元春建議,政策正式實施前,基礎的調研一定要做扎實了。目前我國的個體工商戶是3000多萬,經濟危機使很多城市人口成為了流動攤販,個體工商戶的數量可能會大幅度地增加。如何劃定區域、進行民間管理與政府管理相結合、是否需要相應戶籍、每個城市是否需要進行人數限制等問題的討論都需要建立在對流動攤販的數量,以及潛在申請個體工商戶人數的大致統計數據之上。如果缺乏相關數據,而倉促地出臺管理政策,反而會使一些好的設想出現很大問題。
職權如何劃分
高清輝提出,工商部門對于流動攤販的管理是否還要設立專門的配套機構,甚至配用相應的保安人員等值得研究,否則《條例》很難進一步推行。
劉元春認為,《條例》不會造成工商和城管權限和管理行為很大的變化。客觀而言,如果流動攤販成為個體工商戶,這部分的城管管理就會轉移到工商管理。對于沒有轉變為個體工商戶的攤販,還是由城管管理,因此它們的權限還是在原來的范圍里。
所以,工商擴權的范圍只是把指定經營區域內的個體工商戶納入到管理范圍,城管傳統的管理范圍與職能實際上沒有變化。如果所有流動攤販都變成個體工商化,城管的管理就會消失,“但是我認為這種情況是不可能出現的。”劉元春說。
北京開創律師事務所姚毅律師表示,城管和工商對個體工商戶都有獨立的管轄權。只是以前工商部門對這些流動商販沒有管理的法律依據,條例出臺以后,城管依據當地政府的規章,工商部門依據國務院的條例來進行管理,各管一段。
部分問題待明確
《條例》規定申請個體工商戶要個人或者家庭的財產進行登記,相應的戶籍和地址等能夠在登記過程中得到初步反映。劉元春認為,到處漂泊毫無固定經營的攤販可能就不會去申請,所以《條例》的規定已經把一些目前管理上很棘手的問題排除了。
但是姚毅對《條例》中的一些提法提出了疑義。例如對于“轉型”以后的個體經營和家庭經營的劃分,表面上沒有問題,其實這和現行的一些訴訟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都是有沖突的。因為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的收入如果是用于家庭支出,就會用家庭的全部財產去承擔經營風險。因此這樣規定沒有實際意義。
在“聘請若干幫手或者學徒”這個問題上,姚毅說:“《條例》沒有表述清楚,這里涉及到勞動關系的問題,他們是不是雇傭勞動關系?尤其是關于學徒是否是勞動關系這個問題,現在還是法律規定中的一項空白。我希望行政法規能明確這一點。”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