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1日將《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后報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
征求意見稿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征求意見稿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人經營的,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家庭經營的,以家庭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個體工商戶根據經營需要可以聘請若干幫手或者學徒。
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個體工商戶可以從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制造、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農林牧漁、文化、建筑、采礦以及居民服務等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禁止其進入的行業。
征求意見稿規定,個體勞動者協會是個體工商戶組成的社會團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自律,促進個體經濟的發展。個體工商戶自愿加入個體勞動者協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要求個體工商戶加入個體勞動者協會并繳納會費。
征求意見稿規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工商所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不包括經營場所。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或者允許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
征求意見稿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年度驗照手續。登記機關應當通過主動上門驗照等多種便捷方式為個體工商戶提供驗照服務,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登記費。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向個體工商戶集資、攤派,不得強行要求個體工商戶提供各種贊助或者接受有償服務。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8月28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郵政編碼:100017),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 gtgs@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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