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審理查明,徐甲參與詐騙金額43余萬元;李某參與詐騙金額40余萬。另外還有徐乙等五人受指使參與詐騙。七名犯罪分子詐騙總額高達45余萬元。
完成這一詐騙“壯舉”,該伙人僅花費一個月左右時間。
優盤內驚現制假機密
在溫州市一間茶水店,警方查獲由徐甲存放的兩袋物品,其中一個袋子內裝有優盤、磁卡讀寫機、銀行卡等物。公安人員對查獲的優盤進行檢查,發現里面有個文件夾,執行該文件時,會出現磁卡讀寫機應用程序窗口。該程序與磁卡讀寫機設備連接后,有讀取磁卡信息、寫磁卡信息、擦除磁卡等功能。
徐甲等人就是憑借這套工具,依靠從國外得到的一些銀行信用卡客戶的資料,利用廢卡復制上述客戶的信用卡并刷卡套現。
參與詐騙七人獲不同程度嚴懲
溫州市鹿城法院一審認為,涉案七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其行為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最終,鹿城法院一審判決徐甲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徐乙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20萬。剩余四名犯罪分子獲刑八個月至六年半不等,并處罰1.5萬元至10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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