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為何我們不采取“一人一手”的方式來提高中小投資者中簽率,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龔寒汀:“一人一手”需要很大的盤。現在中小盤一只股票也就發行兩三千萬股,“一人一手”肯定做不到,到最后還是需要抽簽。其實我們國家分配給中小投資者的股票總量只比國外多,不比國外少。在國外,一般網下機構投資者與網上公眾投資者的分配比例大約是80%:20%;在我國,大盤股網下對網上比例是對半開,中小板比例是20%:80%。這跟我們國家散戶量巨大也有一定關系。
秦力:“一人一手”是香港的作法,但國內如果推行,可能會在制度上鼓勵開空戶。這跟我們推行的帳戶實名制是有背離的。
從目前來看,實名制對化解證券市場的一些系統性風險是很有好處的。資本市場這么大規模的波動,沒有出現很嚴重的問題,實名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通過實名制凍結了一些市場上不合法、不規范的行為,如“拖拉機帳戶”等。
此外,發行數目最多的還是中小盤股,“一人一手”在數量上也沒辦法得到保證。
系統限制“低報高買”
事后監督“高報不買”
《證券日報》:作為保薦機構,會采取什么樣的措施防范“低報高買”、“高報不買”呢?
秦力:我們會加強在申購過程中的一些控制,尤其是要做一些投資者的教育工作。對保薦機構來說,要努力提高自身的質量,幫助投資者準確判斷上市公司的價值。
此外,出現一些惡意行為的機構以后將不會再作為詢價對象,并且也會在內部做一些評估。
龔寒汀:對于“低報高買”的現象,根據改革措施,主承銷商可以借助交易所的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系統直接限制,在技術上是可以做到的。
“高報不買”的情況需要等到配售結束之后,主承銷商核對過往報價、打款、獲配情況清單才能知道,因此只能是事后監督。至于如何事后監督,主承銷商可以采取向監管部門報告,甚至是發布違規公告公布誠信檔案的方法;或者限止其參與下一次配售。
當然,最終處罰權是在于監管部門和行業的自律組織,如證監會、證券業協會,它們可以制定一個明確的處罰措施并且公示。這種情況出現一次可能會警告并暫停下次詢價資格,如果次數多了就取消詢價資格,這樣就可以起到威懾和防范作用。(記者 朱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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