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起,新的《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實施細則開始實施,任何食品添加劑目錄外的都將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權益受損消費者可要求10倍賠償等規定從食品的生產、銷售、監管等相關環節為食品安全加上一道道保險。 中新社發 井韋 攝
考驗:法規“打架”
事件:王老吉再陷“夏枯草門”
新招:暫缺
今年5月份,紅罐王老吉再度陷入尷尬的“夏枯草門”。有消費者以其添加了夏枯草這種并未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的物質,欲將其告上法庭。衛生部有關人士也承認,王老吉中部分成分和原料不包括在衛生部公布的允許食用中藥材名單之列。正當矛頭都指向王老吉時,事件卻峰回路轉。王老吉回應,早于2005年已將配方在衛生部備案。最后,事件以衛生部承認夏枯草已備案告終。然而,仍然讓人摸不清頭腦的是,既然依法備了案,為何又不在法定名單之列?這種“雙重標準”到底哪個說了才算?
難點診斷:這是由于法規(法定允許名單)更新滯后所造成的“打架”現象。我國不少食品標準和法規都存在更新滯后現象。
新法支招:目前《食品衛生法》里暫時還沒有針對食品標準或法規的及時更新提出要求。
考驗:抗生素殘留
事件:問題多寶魚藥物超標
新招:管理鏈條向前延長
2006年11月,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了對多寶魚的一次抽檢結果,發現采集的30個樣品全部檢出了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有漁藥經銷商爆出了一個“潛規則”:不少多寶魚養殖戶都在用呋喃西林。事實上,不僅價值較高的水產品存在抗生素殘留,牛奶中也有同樣的問題。讓人擔心的是,如果長期食用抗生素殘留的食品,會增加人體內細菌的耐藥性,導致降低或完全抵消抗生素類藥物的療效。
難點診斷:原來的《食品衛生法》的規定只針對食品,沒有兼顧對上游農產品等食品原料的監管,也沒有對農產品質量根據和抗生素殘留等作出明確規定。農產品的質量監控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來監管。
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要求衛生行政部門將“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等現有的幾個食品強制性標準整合統一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將管理的鏈條大大向前階段延長。
考驗:名牌免檢
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標
新招:取消免檢
2005年4月,世界最大食品企業雀巢在黑龍江雙城生產的部分批次奶粉被浙江省工商部門檢出碘含量超標。類似的“問題”名牌食品還真不少。同年6月初,鄭州光明山盟乳業有限公司爆出用過期牛奶回爐加工成新奶銷售的“回爐奶”事件。不久后,哈根達斯也因為其位于深圳的店鋪在未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西式糕點加工,被當地衛生監督所罰款5萬元。對于國內外知名食品企業接二連三出事,許多消費者都感到非常震驚,紛紛質疑:名牌食品還可信嗎?
難點診斷:為促進企業提高質量,避免各種重復性的檢查,減輕企業負擔。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從2000年開始,組織實施了產品質量國家免檢制度。不少知名食品企業也向國家申請成為免檢產品,由此也引發出新問題:在免檢期內,如果食品出了質量問題,該由誰來負責?
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堵住了監管漏洞。(記者 黃海云 實習生 潘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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