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殺出”的天合公司惹爭議
音集協于2008年10月委托天合集團公司執行收費,由天合文化集團公司及各地子公司收取著作權使用費,向卡拉OK歌廳發放協會的許可證,通過天合公司的工作,在卡拉OK歌廳和協會之間簽訂許可合同,音集協對收取的使用費進行管理和分配,同時加強對天合公司的管理。
據了解,天合公司是提供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相關服務的惟一指定服務商。那么,音集協為何要委托一家公司來收取KTV版權費?其合法性和必要性何在?
廣東力詮律師事務所律師湯喜友說,音集協委托天合公司收費,從理論上講可以降低相應的費用支出,但可能欠缺合法性基礎。依《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規定,音集協在全國范圍代表相關權利人的利益,并不得擅自設立分支機構。此外,音集協自身也是受著作權人的委托,在未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宜將受委托得來的權利進行轉委托。
趙克祥博士也認為,《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中有關于分支機構設置的規定,可以推定立法者的原意是由音集協設立的分支機構來具體收取版權使用費,而不是委托第三方公司。固然設立分支機構也要支付成本,但將其納入到管理費用中,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毋庸置疑。
趙克祥說,天合公司的營利目的會讓卡拉OK業者對使用費標準的合理性產生“合理懷疑”,因為中間環節的出現,必然會抬升使用費標準,從而產生交費的抗拒心理。
盡管備受質疑,但天合公司代為收費的工作已經在全國展開。原中國音像協會廣東省聯絡站法務專員鄧洪維說,天合公司是為協會服務的,包括了解用戶使用信息、宣傳政策法律、引導用戶依法繳費等,目前協會正在逐漸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很多業務逐漸轉向天合公司。鄧洪維表示,他本人的新“身份”是天合公司的工作人員。
著作權人需要什么樣的集體維權組織?
廣東詠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總經理古志斌說,國內唱片公司在KTV版權維權方面一直走得很艱難,主要問題在于國內消費者對著作權付費的意識不強,維權運作缺乏規范與經驗,單獨維權成本過高。
古志斌表示十分認可音集協在國內KTV版權付費方面的推動作用,但對于音集協關于KTV版權費的分配規則的細節并不十分清楚,包括分配比例如何制定、分配收益的周期及具體時間、如何監控應得收益數據等。
音集協的聲明稱,協會成立后委托天合公司收取的版權費尚未分配,要等全體會員大會召開后,由會員大會制定分配規則。
暨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趙克祥博士表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作為非營利性組織,從世界范圍內來看,除了美國和我國臺灣省之外,對于同一類作品,一般只存在一家集體管理組織,這是為了避免不同管理組織之間的盲目競爭和重復收費。因此,我國的做法符合大多數國家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性質定位。
但湯喜友律師也指出,在只有一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管理的情況下,缺乏市場競爭的有效手段,相關權利人存在不滿也是正常的。
趙克祥說,雖然現在還不清楚今后經會員大會通過的管理費比例到底是多少,但由管理部門出臺一個管理費占收取的版權使用費的最高比例是必要的。
古志斌表示,“據我們所了解,音集協目前還沒有一個成文的收費方式,也沒有明確的分配方法。我們唱片公司所擔心的,是音集協到底能不能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希望有一個公正、透明的機構來維護我們的權益,它的收入和分配都應該是透明的,我們十分愿意為此支付一定比例的服務費,但這個比例在10%左右比較合理!
廣東省流行音樂學會常務副主席陳潔明等音樂人表示,目前確實還沒有收到任何返還版權費的匯款通知。對于音集協到底征收多少比例的管理費用合理,陳潔明有些無奈地說:“收費單位就這么一家,他們說收多少就多少,我們又能怎么辦?”(本報記者 孔博 賴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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