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健全開放型經濟體系
盡快建立服務貿易促進體系,研究制訂服務貿易促進條例,制定并實施加快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先進技術、設備和戰略性資源進口的協調、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有效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和爭端的工作協調機制;積極穩妥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進一步推進區域和次區域經濟合作,推進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著力推進對外勞務合作管理體制改革,加快相關立法進程(商務部牽頭)。完善國際貿易投資風險防范機制,研究建立國際經濟波動對我國經濟影響的信息引導和預測預警機制(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負責)。加快建立外資并購安全審查機制;完善利用外資的管理體制和政策法規,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簡化審批程序(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法制辦負責)。研究制訂境外投資條例,進一步簡化對外投資管理程序,擴大境外投資備案登記范圍,完善信貸、外匯、財稅、人員出入境等方面支持企業“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加快對外投資合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財政部等部門負責)。
十二、積極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為全國改革提供示范和借鑒
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等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要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方向,針對制約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根據統籌城鄉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加快開發開放、促進發展方式轉變等發展戰略的要求,在行政管理、財政、金融、土地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方面積極探索,勇于創新。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健全試點工作協調推進機制,保障改革試點平穩有序推進。各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積極支持和指導改革試點,將有關專項改革試點放在相應試驗區先行先試。各地區可結合自身實際,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積極開展各類綜合和專項改革試點。
十三、加強統籌協調,認真落實改革任務
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重點領域改革的統籌規劃和綜合設計,建立健全部門間統籌協調推進改革的工作機制,加強對經濟體制改革的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各項改革進展和落實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本意見,提出符合自身實際、操作性強的年度改革意見或實施辦法。對年內能夠完成的改革任務,要集中力量,確保完成;對跨年度的改革任務,要積極推動,盡快取得突破。各項改革的牽頭負責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科學制訂方案,明確實施步驟和時限要求,落實工作責任。相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積極配合牽頭負責部門做好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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