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政支農投入政策在一些地方未完全落實到位。
1.部分地方財政支農投入未達到法定要求。據對10省區市(包括10個省級、113個市級和980個縣級)的數據分析,農業總投入增長幅度未達到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的省市縣個數占總數的33%,財政支農投入增量未達到上年增長水平的省市縣個數占總數的18%。
2.部分地方未按規定對財政支農投入進行統計和考核。未按規定對固定資產投資用于農村的增量、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村建設的增量和建設用地稅費提高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農”的部分3項指標進行統計和考核的地區,分別占80%、75%和87%,其中甘肅、山西等省的地方政府基本未對上述3項指標進行全面統計和考核。
(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仍然不足。
1.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亟待加強。一是病險水庫較多。截至2007年底,10省區市的病險水庫總數為11 186座(大部分是中小型水庫),占這些地區水庫總數的44%,當年列入國家除險加固計劃的病險水庫只有2002座,占病險水庫總數的18%。如糧食主產區湖南省截至2007年底有5645座病險水庫(大部分是小型水庫),只有634座大中型和重點小型水庫列入了當年中央補助規劃,其他小型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工程完全由地方政府負責實施,由于財力有限,很難完成任務。二是灌溉渠道老化損毀比較嚴重。截至2007年底,10省區市渠道完好的灌溉干支渠長度為36.8萬公里,占總長度的57%,其中山西省完好的灌溉干支渠長度不到總長度的30%。
2.防汛抗旱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滯后。2003至2007年,陜西、重慶等8省市防汛抗旱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投入1.31億元,僅占其同期防汛抗旱經費投入的4%。截至2008年3月,上述8省市實際設立水情監測站點1434個,尚不及水利部《水文站網規劃技術導則》要求的一半,其中111個有重要防汛任務的區縣未設立水情監測站點。
3.一些地方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實施緩慢。2007年,10省區市財政投入農村飲水安全項目的資金為28.68億元,約占同期財政支農投入的0.75%。如國家在2006至2007年間批復江蘇省的26個農村飲水安全項目(總投資5.74億元),本應于2007年底前全部完成,由于地方配套資金不能按時足額到位,截至審計調查時,有21個項目尚未動工。
4.部分省市耕地面積減少。與2003年相比,10省區市中僅有黑龍江、甘肅和內蒙古的耕地面積有所增加,其余7省市耕地面積減少了953萬畝。
(三)財政支農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不夠規范。
1.部分地方存在違規使用財政支農資金或資金管理不規范的問題。10省區市財政和有關主管部門違規使用資金26.93億元(其中用于建房買車5837.4萬元),不規范管理資金45.75億元,配套資金不到位65.97億元。審計重點抽查的30個縣在支農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
2.部分地區結存資金數額較大。截至2007年底,10省區市結存財政支農資金90.73億元。其中,由于部分地方發放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的移民數與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的移民數不一致、扶持項目規劃編制滯后等原因,造成10省區市結存中央財政下撥的扶持資金13.3億元,占中央下撥這些地方的扶持資金總額的23%。
3.部分項目資金使用效益較差。審計抽查的10省區市應于2007年底完成的86個財政支農項目中,有32個未達到設計要求和預期目標,占抽查項目總數的37%,致使已到位的8.24億元支農資金未能充分發揮效益。如內蒙古自治區應于2007年完工而未完工的支農項目總投資超過4.87億元;重慶市林業局所屬重慶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投資建設的昆蟲博覽園項目,因決策失誤造成投資失敗,其項目所有資產被法院拍賣用于抵償債務,致使財政支農資金和國有土地增值收益1444萬元全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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