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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在減少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銀監會相關人士表示,上述規定是對現行貸款規則的補充,目的是通過建立健全貸款發放與支付的管理,依法加強貸款用途管理,堵塞信貸管理環節的漏洞,增加挪用貸款的操作成本,從而減少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對外經貿大學銀行管理系主任何自云表示,與以前相比,將貸款資金的支付方式分為“貸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兩類是一個比較大的變化。過去,銀行無法完全控制貸款的去向,而強制實行“貸款人受托支付”,可以使銀行更密切地參與到貸款過程中,防止貸款被擠占、挪用。同時,何自云表示,固定資產貸款的額度都比較大,500萬元的貸款金額限制不算高。銀監會相關人士也表示,這一規定只是底線,各銀行可以根據《辦法》制定各自的實施細則。
不會增加銀行和企業成本
對于“貸款人受托支付”會增加貸款手續和銀行業務操作成本的擔憂,銀監會相關人士表示,《辦法》在確定支付標準和方式時,綜合考慮了大、中、小企業的特點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由部分銀行進行了實際業務測算。結果表明,上述標準能夠保證企業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夠保障貸款的及時、有效支付,還能夠降低企業利息支出,節約企業的財務成本。同時,《辦法》沒有抬高企業獲得貸款的門檻,也不改變授信條件、期限、利率等要求,因此不會對企業獲得銀行授信產生影響。對銀行來說,可能從量上看會增加某些業務操作環節的成本,但實際上,由于貸款質量提高、貸款損失減少,總體上還會提高銀行的整體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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