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蘇州3月14日電 (楊江波)蘇州市消協和蘇州市餐飲行業協會日前聯合發布公告稱,從三月十五日起餐飲經營企業不得在店堂內張貼“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的告示,餐飲企業銷售的酒水必須明碼標價。餐飲經營企業對消費者自帶酒水的,如要收取相關費用,收費標準須經物價部門核價。
據悉,“自帶酒水”之爭由來已久,針對消費者是否可以自帶酒水進入經營場所、是否要收取開瓶費等服務費用,蘇州先后于二OO四年七月、二OO六年五月、二OO六年七月出臺相關規定,據二OO六年最新出臺的《蘇州市規范餐飲行業經營行為辦法》規定:“餐飲業企業應當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酒吧等營業場所,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告示”,“餐飲企業同意消費者自帶酒水、食品的,不得收取開瓶費等費用”。
日前消保委對該辦法進行了修定,蘇州市消保委秘書長戴林坤表示,餐飲企業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一直被稱為“霸王條款”,并長期困擾著消費者和消保委,由該“霸王條款”引發的消費糾紛也屢見不鮮,從明天起“禁止消費者帶酒水”的規矩將成為歷史。為了保證新修定的款項順利推進,消保委將在全市餐飲企業中開展明查暗訪,對違規企業予以曝光。
而對于自帶酒水問題的長久博弈,蘇州市民似乎也非常理性:“可以自帶也要看人數,人少的話當然是酒店買,免得別人看你吝嗇,人多的話可以考慮自帶,就看你自己了,反正沒有硬性規定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