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九日電(記者 賈全欣)按照權責利相統一的要求,國務院國資委已經建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同激勵約束機制相結合的考核制度,從今年開始,中央企業負責人的升遷,將和企業的業績緊密相關。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經過修訂,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它標志著中央企業第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全面啟動。
據了解,新的《暫行辦法》規定,經營業績考核成為國資委監管中央企業的一個重要手段。業績上、薪酬上,業績下、薪酬下,作為央企負責人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并以此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可追溯的資產經營責任制。
有關人士稱,新的《暫行辦法》作為中央企業第二個任期業績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據,將在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中進一步發揮促進中央企業健全“重業績、講回報、強激勵、硬約束”的考核工作機制,更好地體現“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引導企業爭做行業標桿,盡量做到“老實人不吃虧”和“鞭打慢牛”。
同時,促進中央企業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盡快構建起與之相適應的新型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中央企業加強對各類重大風險的防范和約束,防止各類重大風險問題的發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