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6日電 《青年報》記者5日獲悉,工商銀行發布了最新的電子銀行章程,并規定上述章程將于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這一新規依然存在一些有待改進的地方,比如客戶將不得不承擔更多的賬戶安全防范責任,又如消費者維權時最關鍵的舉證責任等也沒有明顯的改進。
據了解,新發布的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章程第十二條規定,“客戶使用電子銀行應注意防范風險,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比如,電子銀行登入密碼、支付密碼或登入ID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窺,或利用木馬病毒、假網站、假短信、假電話等手段獲取,可能導致客戶賬戶信息泄漏、資金被盜、被他人進行惡意操作等情況。”
報道指出,這一規定對于5類風險及以外的風險,所造成的客戶賬戶資金損失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說明。比如,“電子銀行口令卡丟失或被他人以偷窺、拍照、復印等方式獲取卡片字符內容,且登入密碼同時被盜取,可能造成賬戶資金被盜等情況。”對于客戶證書介質也規定稱,“客戶證書介質被他人盜取或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被他人使用,且證書密碼同時被竊取,可能造成賬戶資金被盜等情況。”此外還對客戶的手機被他人盜取以及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相關重要資料泄漏等進行了規定。
報道同時指出,與此對應的是,該章程第十四條對于銀行的責任進行了界定。稱,“因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系統存在安全隱患被不法分子攻破、系統故障、內部人員違規操作或法律規定銀行負有責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戶賬戶資金損失由銀行承擔責任”。
對于上述規定,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分析表示,“這一合同屬于格式合同,按照中國的《合同法》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在上述章程的規定中,對于電子銀行的風險問題,銀行加重了客戶自己承擔的責任,不僅要求客戶使用電子銀行應注意防范5類風險,而且還需要防范5類以外的所有風險。這樣的規定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顯然是難以實現的,有失公平性。”
據了解,近幾年來中國的電子銀行頻頻遭遇安全風波,不少客戶的賬戶資金被盜。在消費者為自己維權的歷程中,最難解決的問題、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舉證責任的問題。但是這一關鍵問題,在上述章程中也沒有得到詳細的說明。
“按照目前的舉證責任,是要求個人消費者舉證,證明自己資金的損失是由于銀行系統存在安全隱患造成的。這是非常困難的。首先個人客戶一般是技術外行人士,同時報案時當地的基層警署,對于這類新技術也不太了解,很難發現什么有力的證據。”吳冬分析說,“事實上,這類糾紛中的舉證責任,應該由銀行來承擔。銀行可以舉證,來證明黑客不可能攻破銀行的系統,同時證明是由于客戶自己的過錯,造成了賬戶損失。”
對此,業內人士提醒說,“在目前電子銀行安全責任劃分存在分歧的狀況下,消費者除了通過打官司這類維權舉措外,還可以同時求助國家級第三方安全認證機構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通過使用其數字證書保障網絡安全。不久前,CFCA對外承諾,如果由其提供的數字證書由于加密機制被破解使用戶遭受損失,用戶可向其索賠,金額可達2萬-80萬元。”(王原 趙縝言 趙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