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近日,銀監會召開銀行業案件專項治理第十次工作會議。銀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劉明康在講話中指出,釀成銀行業大案的因素雖然有很多,但最核心的一條是“有章不循、違規操作”,如果在相關環節上很好地執行了已有的制度規定,或者落實“亡羊補牢”的措施,這些案件或連環發生的案件完全可以避免。
劉明康在講話中指出,對照去年以來發生的各類典型案件,發現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就是80%以上的案件都是因為“有制度而沒有嚴格執行”造成的。這些案件具有如下共同特征:1.基層機構負責人為首,多個重要崗位人員串通作案,不少涉案機構負責人都曾是“明星行長”等各種人物,在當地有很大影響,權力過大,長期不輪崗,內部無制約,上級行主觀上就不愿意讓他們輪崗或強制休假、認真審計;2.都有外部人員不同程度的影響和參與;3.犯罪分子都十分熟悉并充分利用了銀行系統承兌匯票制度漏洞、管理薄弱環節和監督檢查薄弱環節;4.金額巨大,作案期間都經過多次內審而未被發現;5.都發生在經歷了業務快速發展,特別是承兌匯票業務快速發展的基層行。
劉明康認為,好銀行之所以好關鍵是兩條:第一,有嚴密的內控制度,第二,嚴格執行了這些制度;而差的之所以差,除了制度不健全外,主要是不能嚴格執行制度,或者整改不及時、不到位,以至于同類案件短時期內在所轄的不同分支機構反復重現。
會上,銀監會黨委副書記、副主席蔣定之通報了今年前10個月銀行業案件情況。2006年1~10月末,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發生各類案件776件,其中百萬元以上大案205件,分別比上年同期減少219件和64件,降幅分別達到22%和24%。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成功堵截案件(包括由于成功堵截而未立案的事件)440件,其中111件為百萬元以上案件。由于案件被堵截,成功防范案件損失金額達11.5億元。國有商業銀行案件數量、涉案金額和風險金額均顯著下降。1--10月份,5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累計發生案件212件,同比減少175件,其中百萬元以上案件57件,同比減少44件。涉案金額15.15億元,同比減少5.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