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權收費標準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11月20日,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發表聲明:該協會會員不接受國家版權局公布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標準,如果強行在廣州地區開展收費活動,協會將保留通過訴訟等法律手段維護其會員合法權益的權利。隨后,上海市娛樂行業協會副秘書長朱南也表示,在法律主體問題未解決之前,對于任何強行在上海地區上門開展收費的“不合法行為”,該協會將采取法律途徑等多種不同方式堅決抵制(《北京晚報》11月22日)。
行業協會的態度,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即卡拉OK版權收費標準由于存在諸多瑕疵,未能得到業內的認同。最廣遭質疑的一點是,根據國家版權局的說法,具體的收費由中國音像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執行,由于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沒完成社團登記程序,權利人委托該協會管理的權利暫由中國音像協會代為行使。但是,這個協會本身并沒有收費資格,它有什么權力讓別人代收?
不僅如此,對于“每個包間每天收取12元”的KTV版權收費標準人們也提出了質疑:為什么是12元?不久前,杭州、上海等地的KTV業主對12元的版權收費標準曾提出集體抗議,包括郭磊、董赫男在內的12名一線音樂人還在北京發表了一份聯名聲明,反對“12元標準”(《廣州日報》9月11日)。這些抵制并非不愿意交費,而是要求版權費的收取要合理、合法。
為什么對于版權收費這種事關娛樂行業利益的事情,有關部門事先未與他們進行溝通和協商?事實上,有關部門不僅未與娛樂行業進行很好的溝通,有關部門之間也未能進行很好的溝通。文化部和國家版權局,都在各自出臺收費標準。今年7月,文化部宣布,“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將正式啟動,同月,國家版權局批復收費標準,對卡拉OK廳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取使用費;8月3日,文化部網站公布了“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項目有關內容。8月21日,國家版權局就版權使用費標準進行公示;11月7日和11月9日,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與國家版權局相繼在不同地區展開收費試點。文化部選擇的是武漢、鄭州和青島三個試點城市,而國家版權局選擇的是北京、上海、廣州三個試點。
文化部和國家版權局制定的收費標準在收費主體、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方面,存在著天壤之別。比如,文化部是根據歌曲點播的次數收費,而國家版權局是根據包房來收費。再比如收費主體,文化部認定的是詞曲作者以及其他權利人,而國家版權局認定的是中國音像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在同一個國家,對于卡拉OK版權收費問題,不可能同時由兩個部門按照兩套截然不同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進行收取,如此,必然導致混亂。
問題是,這種混亂局面至今未能得到解決,如果持續下去,公眾將不得不同時面對兩個部門的收費,這勢必造成重復收費,加重公眾的負擔。實際上,這也正是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
目前,許多人對文化部和國家版權局兩部門互不協商、各行其事的做法表示難以理解,因為這讓公眾無所適從。鑒于卡拉OK版權收費標準的混亂現狀,國家有關方面應出面協調,促使兩部門溝通,并與著作權人和文化娛樂業協商,拿出一個統一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案,盡快結束目前的僵局。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作者:馮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