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金華11月22日電(陳健 樊國杰)年末將至,有些電動車生產企業已開始著手規劃下一年度的目標,然而沒想到廣州一個晴天霹靂震驚全國,廣州市成為了年末中國眾多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關注的焦點。
2006年11月14日,廣州市公安局正式對外發布通告,從12月1日開始,嚴禁電動自行車上路,違者一次罰款50元。電動自行車又一次被推上“斷頭臺”。
電動自行車屢屢被禁
一個得到專家支持、媒體歡呼、民眾歡迎、企業賺錢的電動自行車產業,卻遭受到不少地方政府的圍追堵截。從北京的不發展電動自行車到廣州的禁止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行業遭遇的實在太多。面臨一次又一次可以令自身滅絕的災難。
2002年年7月31日,北京市政府宣布,北京市不發展電動自行車。2002年8月1日,發布了《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電動自行車在本市道路上行駛”;2003年5月中旬,廣西南寧市對銷售電動自行車的商店進行清查,實施了扣車、罰款等強制性處罰措施;2003年6月1日,福州市政府規定禁止銷售電動自行車;2003年8月1日,溫州市發布規定,嚴禁電動自行車在市區上路行駛;2005年5月28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珠海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八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在特區不予注冊登記,禁止在道路上行駛,外地電動自行車一律不得進入珠海,如有電動自行車用戶違反上述規定,罰款500元,如果一個月后逾期不交,沒收的電動自行車將予以銷毀。
關鍵之爭在于利益
從北京到廣州,各地政府以“難以管理、交通事故多”為由,對電動自行車進行限制、禁止。一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其實歸根結底還是利益之爭。因為電動自行車沒有汽車有“錢途”。記者就此問題也作了調查:目前購買一輛汽車,上路之前要交購置稅、車船使用稅、牌照費、養路費等,還有什么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交強險等,少說也要好幾萬。上路了還要每年一次年檢,一年一次養路費,外加道路交通通行費、違章罰款。一輛汽車能給財政、路政、交管、保險、石化、汽車等諸多部門及行業帶來益處,也難怪一些地方政府為之所動,積極發展汽車業,機動車道越來越寬,而人行道、自行車道卻越來越窄。
據統計,現在廣州市有摩托車100萬輛左右,電動車30萬輛左右,廣州市政府同時禁止摩托車與電動車,肯定會促使這當中的很大一部分人轉向購買汽車,汽車的消費增加也就帶動了其它產業的發展,看似對地方經濟發展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不過正如中國電動自行車的領軍人物倪捷所言,這樣的推動給廣州人民帶來的到底是“禍”還是“福”呢?汽車產銷量旺盛,當然可以大幅度增加廣州的GDP和增加市政府的稅收,當然可以大幅度增加交通管理部門的規費和罰款收入,其“利”的一面,是其中可以有一部分轉化為對市政建設投入和對弱勢群體的照顧(轉移支付)。那么“害”的一面是什么呢?廣州的汽車將大幅度增加,交通也將嚴重惡化,車速緩慢,汽車每公里油耗和排污也將直線上升,而最終承擔這一切后果的還是廣州廣大市民。
電動自行車決不能一禁了事
電的發明讓我們看到了除了石油、煤炭之外能夠牽引機車運動的另一種能源,電動自行車就是在全世界高呼環保的背景下應運而生,真可謂生當逢時。可就是這樣一種符合社會發展的新型環保產品,卻遭受到諸多部門、行業的排擠,幾年來一直舉步唯艱,一次又一次地從“鬼門關”中逃脫出來。金華市行管辦一工作人員對記者說,電動自行車是新生產物,發展初期存在一些問題也是正常的,而且它又有廣闊發展前途和市場空間,政府部門應該給它更多的引導,制定相應的標準,使之規范起來,而不是圖省事一禁了事,這不是有作為政府所為。
目前,國內一些城市如上海、江蘇、浙江等省市就采取了鼓勵消費的政策,允許電動自行車上牌;南昌、合肥、長沙、長春等城市相繼出臺了管理辦法,允許電動自行車依法登記管理后上路。而在美國、英國、日本、德國、荷蘭等多數國家,目前都不要求電動自行車辦理牌照、駕駛執照,對其上路不作限制。而且,相當多的現代化大城市,如巴黎、東京等,還投巨資重新修建自行車(包括電動自行車)專用車道。
環境污染已成為全球面臨的一個社會問題,電力驅動也將成為今后機車發展的方向。政府部門作為社會發展的帶領人,應該統籌規劃,著眼未來,使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有機統一。當務之急是對電動車行業加強管理,理清頭緒,使電動車行業有序發展,這也是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節約型國家的內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