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國絕大多數省市又一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
深圳自2006年7月1日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為全國最高,兩級工資分別為810元和700元。上海自2006年9月1日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達到了750元。而許多省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仍在500元以下,江西為360元,河南為480元,湖北為460元,大連450元。
一問:各地標準為何差距較大?
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研究員說,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要考慮的因素有: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就業狀況等因素。
他表示,在中國,制定一個全國最低工資標準是不現實的。中國東中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差距較大,收入水平參差不齊,物價指數高低不一,因此,《勞動法》及其相關配套規章《最低工資規定》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確定。目前及今后相當長時期內,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存在差異是必然的,符合各地發展的實際。
二問:最低工資標準是否過低?
據了解,2005年9月1日以前,重慶市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每月400元。而另一個現象是,在當地渝中區南紀門勞務市場,用人單位一個月只給四五百元的工資,卻幾乎招不到人。于是,一些勞動者提出最低工資偏低。有部分專家也指出,近年來一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標準不斷提高,與最低工資標準差距縮小,導致一些具備勞動能力的人寧愿在家“吃低保”也不愿就業。
蘇海南說,去年和今年上半年,社會上關于最低工資標準過低的議論很多,但隨著近兩年各地調高最低工資標準,這種議論逐步減少。尤其是今年下半年,全國各地完善了最低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規定,今年有20個省(區、市)應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目前已有18個地區調整了月最低工資標準,另兩個省區也已報送調整方案待批準頒布。另外,今年還有9個2005年已經調整過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省(區、市)也調整頒布了新的標準。重慶市也于今年9月1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其三檔標準分別達到了580元、480元和440元,比2005年有了較大幅度提高,其他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提高的幅度也普遍較大。總體來看,不存在最低工資標準過低的問題。
三問:為何有些地方標準執行不到位?
蘇海南指出,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不是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問題,而是標準執行不到位的問題。
“我遇到過這樣的勞動爭議案例,當地出臺的最低工資標準是500元,某企業老板只給工人350元工資,說另外的150元沖抵吃住費用,兩者相加等于500元;還有一些企業主為了彌補最低工資標準調高帶來的損失,把勞動定額大幅度提高,從而事實上降低勞動者收入,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蘇海南說,《最低工資規定》明確,以下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資范圍內: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此外,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給向勞動者提供的伙食、住房等,也不包括在最低工資之內。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它僅僅是法律規定的工資支付的下限。最低工資標準調高后,除了企業原確定的最低工資等級應相應提高外,其它各個等級的工資也需提高,以維持原有各個工資等級的差距關系。對此,勞動者除了可以依據《最低工資規定》要求自己應有的權益外,還可按事先與企業約定的合同或通過工資集體協商要求相應調整自己原有的報酬標準。
四問:標準提升空間還有多少?
蘇海南說。按照十六屆六中全會的要求,我國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要更加注重社會公平,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要通過健全最低工資制度、完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標準等舉措,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此外,各地也具備調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實力。《最低工資規定》明確,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隨著各地經濟發展以及上述六個因素的變化,最低工資標準將會相應調高。
與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橫向比較,中國勞動力工資的絕對水平明顯偏低,仍有較大的差距;與周邊一些具有可比性的國家或地區相比較,也有提高的空間。如相比印度等國,中國制造業的勞動力工資水平與其差不多或稍高,但我國制造業勞動生產率相比更高一些,所以,從投入產出關系比較看,中國工資水平還有調高的空間。
(來源:光明日報,有刪減 作者:馮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