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0日電 國家海洋局政策法規與規劃司近日透露,經國家統計局批準,國家海洋局不久前正式發文啟動海洋生產總值核算制度,開始了全國范圍的海洋生產總值核算。
據中國海洋報報道,今年將首先組織完成“十五”期間海洋生產總值核算,并在年底前經國家海洋局、國家統計局核定,對外發布最終核算數據。這標志著中國海洋經濟核算工作又向制度化方向邁進了一大步。
隨著人們對于海洋認識的加深,海洋開發力度的加大,中國海洋經濟迅猛發展,早已由簡單、粗放的“漁鹽之利,舟楫之便”發展成為一個由多部門、多產業、多學科構成的綜合而復雜的運行系統。近幾年來,沿海各地更是紛紛加快了建設海洋經濟強省的步伐,掀起了海洋開發熱潮。中國海洋經濟發展運行狀況如何,結構怎么樣,存在什么問題等成為各級政府普遍關心的問題。
為全面反映中國海洋經濟的發展規模、結構等情況,為各級政府制定海洋政策、進行海洋管理、宏觀調控海洋經濟提供依據,國家海洋局、國家統計局聯合開展了海洋經濟核算體系研究,編制完成了《海洋經濟核算體系實施方案》,構建出以海洋經濟主體核算、基本核算與附屬核算三大部分內容為主體的海洋經濟核算體系總體框架,并在河北省和江蘇省鹽城市進行試點核算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內首先啟動了海洋生產總值核算制度的編制與印發工作。
該制度明確了中國海洋生產總值核算的調查區域范圍、行業范圍及調查方式、手段等。該制度規定調查區域范圍按照海洋行業標準《沿海行政區域分類與代碼》(HY/T 094—2006),主要涉及中國11個沿海地區、53個沿海城市;行業范圍按照國家標準《海洋及相關產業分類》,主要內容涉及主要海洋產業(海洋漁業、海洋油氣業、海洋礦業、海洋鹽業、海洋化工業、海洋生物醫藥業、海洋船舶工業、海洋電力業、海水利用業、海洋工程建筑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濱海旅游業)、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務業和海洋相關產業。調查資料主要來自國家、地方和涉海企事業單位的現有統計資料和行政記錄,數據收集主要采用重點調查和抽樣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從而既確保了海洋生產總值核算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權威性,又保證了數據資料的實用性和可比性。
目前,在國家海洋局政策法規與規劃司的組織下,各有關方面正在進行“十五”期間海洋生產總值核算,預計年底前,國家海洋局、國家統計局可最終核定并對外發布海洋生產總值核算數據。自2007年開始,將分別在第一季度,通過《中國海洋經濟統計公報》發布上年度海洋經濟初步核算數據;在第二季度,通過《中國海洋經濟主要數據》發布上年度海洋經濟初步核實數據;在第四季度,通過《中國海洋統計年鑒》發布上年度海洋經濟最終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