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3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在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推進政府管理創新電視電話會議上指出,近年來,稅務部門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努力實現“權力本位”向“責任本位”轉變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收到了明顯成效。
謝旭人指出,近年來,稅務總局加強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2001年,下發了《關于全面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意見》,明確了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內涵、原則、內容及整體框架;2005年3月,又下發了全國稅務系統統一的崗責規程、考評辦法,修訂了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初步建立了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體系。
他表示,在稅務總局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范本中,明確了國稅、地稅的116個執法崗位、439項工作職責,并確定了各崗位之間的工作關系與界限,實現了制度、機構、崗位、人員的有機結合,為后續的考核、責任追究確立了統一標準。
在創新稅收執法監控和考核手段方面,開發了“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這套系統包括執法考核子系統與執法監察子系統。考核子系統能夠實時、自動提取信息系統中的執法活動記錄,通過預先設定的過錯判定標準對執法數據進行分析比對,自動生成考核結果,并可追蹤到具體崗位和人員;執法監察子系統除了接收考核子系統轉來的重大過錯信息外,還能自動提供執法監察的立項線索。
據悉,該系統的應用,使稅收工作各環節都置于計算機的嚴密監控之下,各級管理人員隨時可以登錄系統,查詢本單位、本部門和具體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目前,這套系統已在19個省(區、市)的國稅局、13個省(區、市)的地稅局運行,計劃今年底前推廣到全國國稅系統,地稅系統也將逐步推開。
此外,稅務總局還制定和完善了相應的行政處理追究制度,制定了《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將執法環節中容易出現的48種違法違規行為列入追究范圍,確定了不同的追究形式。通過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特別是對一般過錯責任的及時追究和糾正,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重大執法違法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