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與金融穩定
一、金融集聚
截止2005年末,上海金融市場交易規模總計達到35萬億元,其中證券交易額5萬億元,占全國的79%;期貨交易額6.5萬億元,占全國的49%;銀行間市場成交23.2萬億元,黃金市場成交額1168億元,外匯市場成交規模逐步擴大,成為人民幣匯率形成的主要定價市場。上海擁有各類金融機構610家,其中銀行類機構231家,證券類機構110家,保險類機構269家。金融資產達到3.2萬億元,約占全國的9%。國內各主要商業銀行也紛紛在滬設立各類營運中心。上海是中國外資金融機構聚集程度最高的城市,包括花旗銀行、美國銀行、瑞士銀行等世界金融巨擘在內的300多家外資金融機構相繼在上海設立中國區總部或分支機構。上海已成為金融市場體系相對齊全、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集聚、具有較強輻射能力的國內金融中心,初步具備了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實力。2005年8月10掛牌成立的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注入了新的活力。
金融集聚應關注的問題:(一)資金跨區域流動。長三角地區異地信貸資金流動如果缺乏嚴密的監控和規范、引導,也可能對長三角經濟金融發展產生一些消極影響,進而會影響到金融穩定,必須引起關注。(二)交叉性金融業務監測與管理問題。
二、金融創新
金融創新中應關注的問題:(一)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后的貨幣錯配風險。(二)短期融資券的信用風險。在中國企業治理結構不夠完善,法律體系不夠健全的情況下,短期融資券存在潛在的信用風險。因此,要加強主承銷商的盡職調查和信用評級的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
三、金融開放
加入世貿組織后,上海金融業對外開放進程加速。截至2005年末,在滬各類外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達320余家。其中上海外資銀行業營業性機構87家,外資銀行業機構代表處100家;有28家外資銀行選擇上海作為在華業務的主報告行,約占外資銀行在華主報告行的70%;在滬外資銀行資產總額占全國外資銀行資產總額的50%。截至2005年末,上海共有外資證券、基金代表處56家,外資合資保險公司25家,保費收入在市場上的占有率已達17.5%。
金融開放中應關注的問題:(一)中資金融機構面臨外資金融機構的全面競爭。(二)資金跨境流動可能引發的市場波動,因此要加強資金跨境流動的監測和分析,密切關注金融風險在國際的傳遞和擴散,加強國際間的監管協作。
第六部分
金融生態環境與金融穩定
一、政策環境與金融穩定
2005年,上海市相關職能部門出臺了《關于支持金融機構在本市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細則》。制定了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了維護金融穩定工作協調機制;建立了暢通信息溝通渠道。
二、金融法制建設與金融穩定
2005年加強了對企業破產中債權人保護,懲治挪用客戶資金或資產、騙貸、“掏空”上市公司等嚴重金融違法行為,充分保護財產權和擔保權;修訂后的《公司法》、《證券法》對鼓勵投資、保護投資者利益,推動中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深入開展了《存款保險條例》起草的研究和論證工作;積極探索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
2005年,金融法制工作為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但目前的金融法制還不能完全滿足中國金融業穩定和持續發展的需要,具體表現在規范的金融機構和其他企業市場退出機制缺失、金融信用法律環境尚待完善以及金融執法力度仍有待加強等方面。
三、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與金融穩定
截止2005年底,上海共發放貸款卡93421張,系統已經推廣應用到全市具有信貸業務的所有中外資金融機構共1245個信貸網點,涵蓋了貸款、擔保、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等五大類信貸業務信息。
在個人征信系統的推廣建設上,上海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截止2005年12月底上海納入個人基礎數據庫的信用卡數610多萬戶,授信總額544億元,個人貸款154萬筆,余額2883億元,上海15家商業銀行1634個查詢終端平均每天查詢2萬筆,約占全國的五分之一。
由于注重資信評估業的規范管理,重視各家評估機構的評估質量,及時修訂評估指標體系,不斷改進評估方法,從而使上海貸款企業資信評估業得到穩步健康的發展,參與資信等級評估的貸款企業逐年增多。在穩步推動借款大戶的資信評級基礎上,積極研究探索小企業的評級問題。
四、支付清算系統與金融穩定
2005年,上海大額支付系統共清算資金333020億元,日均清算資金達1326.78億元。目前,上海大額支付系統直接參與者已增加到51家。
上海區域性票據交換2005年共清分各類票據約6085萬筆,同比增加243萬張,增長4.16%;清算資金量達91869億元,日均清分各類票據24.6萬張,日均清算資金372億元。目前,參加上海區域性票據交換的交換單位已達3234家。
五、反洗錢與金融穩定
反洗錢監管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反洗錢資金監測分析水平逐步提高,反洗錢工作協調機制建立,查處了一批涉嫌洗錢案件。
反洗錢工作應在以下方面繼續完善與發展:一是繼續開展對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情況的檢查。二是結合本地區特點,進一步完善對可疑資金交易非現場監測分析,提高反洗錢監測分析水平。三是繼續推進上海反洗錢工作協調機制的建立。四是加強同公安部門聯絡和協作,進一步完善可疑交易線索核查工作合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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