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銀行存款,被忽悠買了保險。據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反映,2008年第三季度以來,協會連續接到消費者反映銀行代售保險業務中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被投訴方涉及銀行、保險公司等共計11家,多是因為存款時被推薦買了保險產品。
在銀保方面,忽悠之風已存在很久了。家住北京宣武區的周先生說,自己于2007年曾帶1萬元現金到蓮花橋附近一銀行辦10年定期存款,在柜臺工作人員的極力推薦下自己買了理財產品。柜臺工作人員說,這一款產品由投資專家打理,10年收益率肯定比定期存款多,還可附加重疾險……
保險專家表示,隨著銀保業務的蓬勃發展,上述“存款變保險”類糾紛不斷增多,事實上,之所以存在保險公司和銀行工作人員推薦儲戶“購買”保險的現象,主要來自雙方“業績”的壓力。投保人需要從以下四方面了解法律知識:
銀行要銷售保險產品,必須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業務代理協議,所銷售的保險產品必須經保監會批準或備案登記。
銀監會對于銀行銷售個人理財產品有明確規定,例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中規定:“理財產品(計劃)的風險揭示應充分、清晰和準確”;“高度重視理財營銷過程中的合規性管理。商業銀行應禁止理財業務人員將理財產品(計劃)當做一般儲蓄產品,進行大眾化推銷;禁止理財業務人員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計劃)。”
此外,銀保合同簽訂要符合《合同法》規定。在《合同法》中,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法律專家表示,遇到“有意誤導”情況,客戶可向銀監會、保監會、消費者協會投訴,同時,可以依法在有效時間內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起訴訟、仲裁。(商報記者 崔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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