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以后投資者不是想買什么基金就能買到了。上周末,證監會就“基金銷售適用性”開始征求意見,其中一條就是“注重根據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銷售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把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基金投資人”。
《意見稿》特別規定,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在基金投資人首次開立基金賬戶時或首次購買基金產品前對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基金投資人調查應以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類型來具體反映,應當至少包括以下三個類型:保守型、穩健型和積極型。要了解基金投資人的投資目的、預期投資期間、期望回報、短期以及長期風險承受水平等。
“說白了這么做就是要改變以往基民盲目購買基金的行為,如果這條法規實施后,基民只能買跟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產品。”一位基金公司的從業人員告訴記者。他表示,如果這么做對基金公司發展很有好處,因為每次遇到大跌時,很多新基民就會急匆匆地“殺雞”,看看風頭過去了,再找機會申購,“而這種跑進跑出的資金對基金公司和基民自己都沒什么益處。”
記者了解到,基金公司對基民的劃分很可能通過調查問卷來考察,根據調查結果,向投資者推薦適應其風險等級的若干只基金產品,而在其風險承受能力之外的其他基金產品,投資者將很有可能無法選擇。不過當記者詢問周圍的基民時,他們均表示,如果是通過這種形式,還是會有“對策”。比如自己想買股票型基金,就表現的激進一些,還是可以順利通過測試。(邵澤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