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五月八日電(記者 劉育英)深圳證券交易所八日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征求意見。
創業板上市規則共十九章,框架與主板相似,對創業板市場信息披露、股份限售、保薦機構責任、退市制度等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
與主板相比,創業板上市規則的特點主要是:上市標準要求公司總股本三千萬元,而主板為五千萬元;限售方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滿三年后方可轉讓;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監管;要求充分的信息披露,提高了對技術相關變化的披露要求;延長了保薦機構的督導期,比主板督導期長一年;實行更嚴格退市制度,創業板公司直接退市,而不是像主板一樣,公司必須退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獨立董事選舉實行累積投票制,提高中小投資者選舉獨立董事的權重。
創業板公司平均規模小、經營不夠穩定、部分科技型公司對核心技術依賴程度較高。創業板上市規則對這些特點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度創新。有關負責人介紹,創業板上市規則所依據的原則, 一是全面強化創業板市場的規范運作機制、風險揭示機制與優勝劣汰機制,加強投資者保護;二是積極穩妥地推進制度創新,注重提升市場效率; 三是強調市場化約束,促進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深交所副總經理周明說,上市規則是深交所根據《證券法》等法規的授權制定的基礎性規則,主要規范股票、可轉換股票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的上市行為,是交易所的三大核心規則之一。
各界反映的意見須在五月二十二日之前反饋至深交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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