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針對新股上市首日暴炒與公司技術變化風險,創業板是否有特別的信息披露要求?
答:創業板公司平均規模小,可能面臨更為突出的新股上市首日暴炒風險。同時,部分科技型公司對核心技術的依賴程度較高,其所面臨的技術風險也較為突出。對此,創業板提出了特別的信息披露要求:
一是強化了對創業板公司上市首日的信息披露要求。發行人刊登招股說明書后,媒體可能出現與其相關的未公開信息,引起上市首日股價異常波動,影響投資者的正常決策。因此,創業板要求發行人刊登招股說明書后,應持續關注公共傳媒(包括報紙、網站、股票論壇等)對公司的相關報道或傳聞,及時向有關方面了解真實情況,發現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應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項等可能會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應在上市首日刊登風險提示公告,對相關問題進行澄清并提示公司存在的主要風險。同時,在上市首日公共傳媒傳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情況下,將對公司股票實行臨時停牌,并要求公司實時發布澄清公告。
二是強調創業板公司應充分披露核心技術變化可能造成的影響及風險。主要包括: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的取得、使用發生重大變化時需及時披露相關情況;要求及時披露關鍵技術人員的離職情況;交易標的涉及公司核心技術的, 應當說明出售或購買的核心技術對公司整體業務運行及經營業績的影響及可能存在的相關風險。同時,如果有關核心技術的披露內容屬于公司商業秘密的,公司可以按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申請豁免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問:創業板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創業板高度重視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對規范公司運作和防范公司風險的重要作用,要求創業板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并保證各項制度和措施能夠得到有效的貫徹和執行。為此,《上市規則》特別強調了下列要求:
一是強調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的約束,要求其應當簽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不得濫用控制權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
二是強調重大事項的審議程序,要求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擔保、對外投資、關聯交易等重大事項需嚴格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序并及時披露,并根據創業板公司的規模特點,調整了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重大事項的觸發指標值。
三是強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嚴格執行,以保證所披露的信息及時、真實、準確、完整,以及重大信息未公開前,不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泄漏。
四是強調內部審計委員會的功能,要求其應定期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和評估,并發表專項意見。
五是強調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行為的規范,要求董事和高管人員履行職責時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監事應當切實履行監督職責。
六是強調獨立董事的作用,要求獨立董事選舉實行累積投票制,且獨立董事應對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及任免與解聘、重大關聯交易、變更募集資金等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七是強調保薦機構的持續督導,要求其應督導創業板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公司治理制度、財務內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導發行人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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