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抽查工作時間安排
保險數據真實性抽查工作分為兩個階段:
(一)抽查和重點檢查。6月1日至10月31日,對各保險公司開展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性檢查情況進行分析評估,選取保險公司進行抽查和重點檢查。
(二)總結階段:11月對各保險公司財務自查情況和監管部門重點檢查情況進行總結。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檢查協調工作
在抽查過程中,各保監局應加強溝通協調工作。在對轄區內保險公司自查工作進行檢查時,發現涉及總公司違法違規行為或負有管理責任的,應及時向保監會報告,由保監會對相應總公司進行查處;涉及到需要跨地區進行檢查的項目,可由相關保監局溝通協商共同開展,也可報保監會,由稽查局牽頭,組織協調相關檢查工作。
(二)要準確界定責任歸屬
在對被抽查公司進行重點檢查時,要準確界定各類問題的責任歸屬。依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查找造成數據不真實的具體行為,根據行為的性質,查證應當承擔責任的機構和人員,并明確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具體人員。
(三)要嚴格開展處理工作
各保監局應對保險公司自查工作和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處理。處理工作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對于自查工作自身存在的問題,如對于在自查范圍內應該查出沒有查出或隱瞞不報的重大問題和重大風險,要追究機構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財務的高管人員的責任,追究上級領導機構的責任;二是對于公司的違法違規問題,先判斷公司的整改和處理是否到位,對于處理措施得當,錯誤糾正及時的公司,可以免于處罰,對于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沒有對相關機構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的公司,應依法從重處理。保監局權限范圍內的處罰應堅持“即查即處”的原則,涉及保險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同查同處,超權限的案件要及時報告保監會。在實施處罰時要客觀公正、依法合規,對于需要處罰的機構和人員,不能“以談代罰”或是“以函代罰”,該責令撤換的要責令撤換;該移送司法部門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四)要填制《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性統計表》
各保監局要按照填制要求,準確填報《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性抽查統計表》(見附件)。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