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四月十六日電(記者 張彩林)為推進勞動關系基礎工作,加強勞動用工管理,福建日前頒布《福建省勞動用工備案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面開展勞動用工備案工作,力求在今年底,使福建全省各類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備案率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記者十六日從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目前,該項工作正處于啟動階段,將于五月份開始全面實施。福建將首先重點抓好規模以上企業的用工報備工作,然后再向轄區內所有用人單位全面推開。
該《辦法》規定,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使用的各類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公務員、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工作人員除外)均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勞動用工備案。
《辦法》還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登記備案。用工備案的內容包括用人單位情況、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情況、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集體合同簽訂情況等。
據介紹,福建將通過該《辦法》創建勞動關系臺賬和基礎數據庫,全面掌握勞動用工基礎信息,對勞動用工實行動態管理。力求在二00九年底,福建省各類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備案率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到二0一0年底,全面建立以勞動合同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勞動用工數據庫,實現省、市、縣(區)、街道(鄉鎮)四級勞動用工信息數據的交換與共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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