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同意地方發行2000億元債券,該消息公布后受到市場廣泛關注。緊接著,各地紛紛著手地方債券的發行工作。其中,首只2009年地方債券30日起已在上證所正式發行,并將于4月3日上市交易。據悉,本市獲批發行地方債券規模為26億元。面對當前這種緊張有序的發行局面,很多追求收益穩健的投資者都非常關注地方債券的各類信息。本報記者專訪了招商證券注冊分析師張雙霞,請她就地方債券的特點和優勢、與國債、公司債之間的區別,以及在選擇投資地方債券時應注意的問題等進行了較細致的分析。
何為地方債券
簡單地說,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簡稱地方債券,它是作為地方政府籌措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而發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預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調度。近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說,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同意,2009年發行,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由財政部代理發行并代辦還本付息和支付發行費的可流通記賬式債券。債券期限均為3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過市場化招標確定。首只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為新疆30億元的地方債券。今日,證券簡稱為“09安徽01”的新一期地方債券也開始在上證所發行,并將于4月8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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