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消協被廣大消費者視為“娘家”,此次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被曝光收取企業贊助而屏蔽消費者舉報信息的舉措,也引起了各方對消費者協會的思考。
李方平律師認為,問題的關鍵在于消費者協會缺乏穩定的經費來源,“如果消協自己有錢,就不會去尋求和企業合作,也就不會出現這樣的事情。”
張巧良也認為,要想打消消協的逐利沖動,增加對消協的財政支出是一個重要途徑。
但李和中認為,湖北省消委這樣做的原因并不在于經費,而是對自身的角色定位出了問題。消協本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本身應對企業監督、維護消費者利益,現在卻為企業充當吹鼓手。
北京律師魏凌波也認為,消協的職能不是忙著為企業搞什么“消費者信得過企業”等評比,而是要站在企業的對立面——消費者的角度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魏凌波注意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協的定位很明確,就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機構,但具體到省級的法規和消協自身的章程卻一直在放大消協的職能,使消協在事實上擁有了對企業的可租之權,這樣一來消協就難免會與企業發生扯不清的關系,“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的網站上可以看到多達十幾個‘協辦單位’,假如消費者與這些協辦單位發生了糾紛,消協能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說話嗎?”
“消協存在的理由就是代表消費者對企業的產品進行監督性評估,對企業的評價,應該是站在消費者立場上所做出的公益性的評估,而不是像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那樣,只要繳納費用,即可‘買獎’,這等于為企業進行廣告宣傳,這不僅是消協職責的‘錯位’,簡直是其職責的‘變味’。”李和中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
李和中還認為,消協并非純粹的民間組織,具有一定的官方色彩,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的這一做法不僅損害了自身形象,還損害了同一級政府部門的形象。
“消協拿企業的錢,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不是唯一的一個。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消協要回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其的定位,只有回歸本位,才能擺正立場,堅定地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維護消費者的權益。”魏凌波說。(記者 葉鐵橋 雷宇 實習生 田國磊 黃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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