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實施新能源汽車戰略。
推動純電動汽車、充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的產業化。掌握新能源汽車的專用發動機和動力模塊(電機、電池及管理系統等)的優化設計技術、規模生產工藝和成本控制技術。建立動力模塊生產體系,形成10億安時(Ah)車用高性能單體動力電池生產能力。發展普通型混合動力汽車和新燃料汽車專用部件。
(六)實施自主品牌戰略。
在技術開發、政府采購、融資渠道等方面制定相應政策,引導汽車生產企業將發展自主品牌作為企業戰略重點,支持汽車生產企業通過自主開發、聯合開發、國內外并購等多種方式發展自主品牌。
(七)實施汽車產品出口戰略。
加快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設。建設汽車出口信息、產品認證、共性技術研發、試驗檢測、培訓等公共服務平臺。
(八)發展現代汽車服務業。
加快發展汽車研發、生產性物流、汽車零售和售后服務、汽車租賃、二手車交易、汽車保險、消費信貸、停車服務、報廢回收等服務業,完善相關的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支持骨干汽車生產企業加快建立汽車金融公司,開展汽車消費信貸等業務。
四、政策措施
(一)減征乘用車購置稅。
自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對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車減按5%征收車輛購置稅。
(二)開展“汽車下鄉”。
在新增中央投資中安排50億元資金,自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農民購買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車,以及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換購輕型載貨車的,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
(三)加快老舊汽車報廢更新。
調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財政補貼政策,加大補貼支持力度,提高補貼標準,加快淘汰老舊汽車。2009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總額由2008年的6億元增加到10億元。
(四)清理取消限購汽車的不合理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清理取消現行限制汽車購置的不合理規定,包括牌照注冊數量、車型限制、各種區域市場保護措施、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外地汽車進城收費,以及其他直接或間接影響汽車購置的措施,并于2009年3月底前將清理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確需繼續保留的限購規定,自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應暫停執行,不能暫停執行的,應于2009年3月10日之前報國務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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