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周光權教授在會前做了一個調查,發現因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企業倒閉、企業主逃離引發的糾紛大量增長,僅江蘇南通開發區法院在10個月內就受理“棄企逃債”執行案件150余件,涉案金額2630余萬元。
“南通開發區作為中小企業密集的地區,‘棄企逃債’的情況說明,中小企業在這次金融危機中受影響程度很嚴重。”周光權代表說,地方各級法院應當與地方政府緊密配合,對可能發生“棄企逃債”的企業負責人開展“地毯式”風險排查工作。對“棄企逃債”案件,應當在第一時間,果斷采取保全措施,有效控制被逃債企業財產,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職工利益,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社會秩序穩定。
周光權代表說,今年保增長、保穩定、保民生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繁重使命,也是維護穩定工作形勢最嚴峻的一年,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高度關注經濟和社會形勢的發展變化,緊緊圍繞大局、服務大局,高度關注民生問題,高度關注社會穩定,采取各種切實有效的措施,從容應對。
就審判層面而言,審判人員不能機械辦案。周光權代表解釋,在審理民商事案件過程中,審判人員需要深入企業、基層,分析糾紛產生的深層原因,研究企業面臨的困境,研究幫助企業平穩渡過金融危機的司法政策和應對措施,特別是對訴訟保全、企業重整、執行時機等方面進行調研,出臺應對措施。不輕易宣告企業破產,不輕易將企業職工“甩”到社會上,即便萬不得已要宣告企業破產,也應當最大限度地維護債權人和企業職工的長遠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周光權代表建議,對陷入民商事糾紛,但基本可以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盡量采取查封固定資產、允許使用不得轉移等方式進行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以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停滯。
“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在已經制定并實施的《關于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若干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出臺與國內外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相適應、且更具操作性的關于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提供最佳司法服務的指導意見,就如何處理因國內外經濟環境變化引發的訴訟提出指導性意見,尤其是對企業改制案、涉農案、房地產案、破產案、棄企逃債糾紛、集團訴訟案等問題,應該有明確的、便于操作的處理意見。”周光權代表建議。
這樣做有三點好處,周光權代表解釋,可以確保地方各級法院通過對審判權的行使,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主動防范,主動助推經濟平穩增長;統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大背景下的執法標準,確保地方司法機關從大局出發,注重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提出指導性意見,為地方各級法院的司法活動留足較為寬余的執法空間,使其在司法活動中,高度關注涉及民生的個案,千方百計幫企業“化危為機”、給職工就業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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