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2月10日電(記者 嚴格 見習記者 仇鋒平)在民企發達的浙江,與企業家跑路新聞不絕于耳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卻少有通過破產這個法制保護通道退出的企業。
中新社記者近日采訪了杭州、臺州、紹興、金華、寧波、溫州的地方法院后,發現在浙江民企最為發達的這6個地區,今年不僅提請破產的企業寥寥無幾,甚至可能都沒有一家成功破產的民營企業。 杭州、寧波、溫州三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今年收到企業破產申請的數量分別為4家、4家和3家,其中還包括了國企破產申請。
而發生中港集團高層集體失蹤的金華,該市中級法院自新《破產法》實施三年來,接收的破產申請企業即便是包含了國企也不到10家。
最令人驚訝的是紹興市中級法院,這個發生中國最大印染企業負責人潛逃事件的民企重鎮,自新《破產法》實施以來,居然沒有一家民企提請破產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明確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長期研究《破產法》的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企業有生有死,在成熟的市場經濟中,以向法院申請破產的方式對企業畫個句號這是常規路徑。企業負責人依法承擔義務的同時,也能在退出跑道中依法享有退出的權利。
“破產法是經濟憲法,也是企業合法經營的最后一道防線。”李曙光說。
金融海嘯席卷全球,不堪本輪“內憂外患”雙重擠壓的民企如何收場,也呈現出了一些中國特色。
浙商頻現外逃
今年7月,浙江義烏的明星企業家金烏集團的老板張政建也同樣神秘失蹤。金烏集團生于義烏,但影響力卻遠播四海,是中國小商品進軍中東國家的頭號功臣。據估計,金烏集團涉及銀行和民間的欠款分別為3.5億和14億元。
上個月,總部位于浙江紹興,中國最大的印染企業浙江江龍控股負責人陶壽龍夫婦神秘失蹤。隨后,他們在廣東準備偷渡出境時,被警方抓獲。據初步估計,江龍控股目前涉及的民間借貸金額大概就為8億元。
同樣是上個月,浙江金華中港集團高層集體失蹤。這家當地的明星房地產企業曾經榮獲多項榮譽,風光無限。現在卻把幾百戶購房戶的錢和幾千萬的民間借貸資金都套了進去。
這些見諸報端的“跑路”新聞使同儕們背后生涼,而這些僅是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僅浙江臺州一地,在今年一季度就發生了涉及銀行金融的企業關停或企業主逃逸事件28起。
更多的“外出躲債”則顯得“默默無聞”。
逃逸民企四宗罪
為何在陷入困境的企業家要跑路自救?為何在今年這種“內憂外患”的雙重重壓下,浙江都鮮有破產成功的企業?
對這一現象頗為關注的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弘韜列出了其中的原因:
第一,民企在創立之初,或在經營過程中有手腳不干凈,逃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經不起破產審計,擔心民企原罪遭到刑事追究;
第二,企業主不想在苦心打拼幾十年后,落得一無所有的下場。所以,就會在企業危機曝光之前,卷款跑人;
第三,目前,逃逸后能夠被抓回來懲戒的企業家很少。他們往往在企業經營順利時,便拿到了綠卡,給自己留好了后路;
第四,地下融資、民間借貸,這些高利貸往往是認個人不認企業,即便是企業破產,放貸者也不會罷手。而他們的追債手段,是企業家無法承受的。
據悉,目前已知的跑路企業基本為民營企業,企業產值大多在20億元以下,行業分布從加工貿易到房地產業等宏觀調控敏感產業鏈上,他們集中在義烏、紹興、金華、臺州這些民間資本集中區域。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今年曾在浙江做過一次調查,他發現很多老板跑路的企業并非山窮水盡、資不抵債,”很多是資產1000萬,外債800萬” 李曙光認為跑路老板不乏在困難中逃避債務保全資產。而《破產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這樣他們根本不能破產清算。”李曙光同時認為在老板跑路中不排除其中惡意卷款而逃。
浙江金華中港集團高層卷款數億跑路事件似乎也驗證了李曙光的觀點。其負責人厲鷗在金華的最后一天,還打下了一張925元的欠條——拖欠公章雕刻錢。而最后刻的公章為:浙江中港進出口有限公司報關專用章。
而留在跑路老板身后的,是斷裂的資金鏈、大量的債務、銀行的壞賬和集體討薪的工人們。“這是對社會、企業、員工傷害最大的企業退場方式。”李曙光說。
高利貸就是企業的毒品
在上述4宗罪中,惟高利貸最甚,這簡直就是喂食給企業的罌粟。
按照相關政策,高于銀行利息4倍便是高利貸。以1000萬元本金,4分利息計算,一年借款期限計算。那么,按照高利貸利滾利的計算方式,這筆債務到期后的償還總額就是1665萬元,幾乎翻了一倍。
很少有企業的年度凈利潤能達到100%,何況是在今年這樣一個惡劣的經濟形勢下,而4分利也只是當下高利貸中的普通利息。
然而,企業家明知誘人的罌粟會毒害自己,也只能無奈地吞下這顆毒草。
臺州市對地下金融的調查顯示,60%的受調查企業認為,當前向銀行、信用社借款的難度有所增大,而這也正是許多企業投向地下金融的一個重要原因。當地至少有三成企業存在民間借貸行為。
中國金融研究院主席何世紅更直觀地介紹了這一過程:中小企業往往制度不健全,無法滿足銀行在財務等方面的要求,相對于中小企業來說,正規金融機構門檻太高,因此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被迫求助于民間金融的低門檻資金,而另一方面民間金融的高成本和高風險侵蝕了企業的利潤,這意味正規金融機構的客戶風險上升。一旦企業無法維持,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質量惡化,將進一步打擊正規金融機構的積極性。這就形成一個惡性循環,金融生態環境將一步步惡化,拖累整個經濟的正常發展。
另一個惡果則是,高利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在破產申請時對高利貸債務是無法經過法律途徑確認的。這樣企業就無法達到資不抵債這一破產標準。
而且即便是企業成功破產,老板也很難逃脫高利貸者的追索。
前不久,杭州一家汽車4S店的老總給其他老板擔保,借了200萬高利貸。結果,公司倒閉,老總給背了黑鍋,連上廁所都有兩個大漢給頂著。最后此人便失蹤了。
“跑路是下下策,但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的不合法的融資注定老板沒法以合法的路徑退出和收場。”一位資深法官這樣認為。
危機中的企業家斗志
杭州青春寶集團董事長馮根生被譽為中國企業家常青樹,今年74歲的他擔任企業負責人至今37年,他告訴記者,1972年他接受時企業只是在一座破廟中的胡慶余堂的一個車間,經過37年奮斗目前青春寶已成為中國最現代化的中藥企業之一,期間經歷的坎坷一言難盡。
“現在不少民營企業新貴經歷的風雨太少,對困難的心理承受能力自然不足。”74歲的馮這樣對記者說。
中國銀行一位資深人士也對記者表述了這樣的觀點,這些年經濟景氣,不少企業家順風順水斗志昂揚,一旦困難來臨超過心理承受能力,他們的思想就會發生變化,斗志也許就會崩潰,“血拼不如跑路,更無暇顧及破產清算。”
中國最大的印染企業浙江江龍控股的一位高管在談及該企業負責人陶壽龍跑路時用“一念之差”來形容,陶攜妻小用偷渡的方式外逃也證明了跑路并非蓄謀已久,“企業還沒到崩潰那一步,老板自己先崩潰了。”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認為在成熟的市場經濟中,《破產法》以及與此相關的法制生態環境下已經建立了合法的企業、企業家退出機制,無心戀戰的企業家不用逃、逃不了、無處逃。對于跑路的老板,李認為中國目前的法律追究機制也不完善,“哪怕追到天涯海角也要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否則跑路有可能成了一種生財之道,干的好不如跑的快。”
“對于中國,還需要一個完善的過程,”李曙光這樣認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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