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廣州日報
持有人遇難可辦理非交易過戶
對于已經不幸遇難或失蹤的持有人,匯豐晉信市場部總監何寒熙表示,如果持有人死亡的,需要辦理非交易過戶,而涉及災區的就會比較復雜,因為不少人的身份證明、銀行賬號以及關系證明可能已經損毀。至于如何辦理相關事宜,行業主管部門和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正在緊急磋商統一的解決方案。
而對于不幸遇難或失蹤,并且相關親屬都無法聯系上的,基金公司也表示,會根據證監會相關指引來解決這部分問題。目前,證監會對此還未有統一的指導意見出臺,不過,基金公司人士認為,處理方法很可能跟銀行存款的處理情況類似。
基金公司普遍表態,對于聯系不到的持有人,基金將主動與受災地區的公安和民政部門聯系,爭取盡早根據罹難者名單通知幸存家屬,妥善辦理罹難者資產善后事宜。
長城基金表示,已為災區基民提供賬戶查詢熱線,配有專門的客服人員幫助災區基民核對資產狀態,提供咨詢服務,解答災區持有人關于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等相關問題。
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投資者不向基金管理公司辦理贖回和申購,而直接進行基金單位的轉讓,是在繼承、贈與、破產支付等情況下發生的基金份額所有權轉移的行為。要到基金的銷售機構辦理,一般會經過很嚴格的身份審核,根據情況或許需要提供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
解釋
專家觀點:失蹤無繼承人歸國家所有
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認為:“不僅僅是基金,銀行也會存在這樣一部分暫時無法處理的資金,我們可以暫且稱其為‘呆賬’。目前看來,最為緊要的是證監會要加緊研究出臺具體的指導辦法。譬如:災后多長時間聯系不到就可以認定為失蹤;提供何種證據就可以認定為具有繼承條件。按照民法規定,繼承的順序如何。這里需要注意的一點是,要堅持較為寬松的認定條件,不可以與正常情況下的認定條件一樣嚴格。特事特辦,充分保證災區群眾的物權。”
對于可能存在的一部分無法確認持有人的資金,胡星斗認為:“按照以往經驗,有兩種處理方式:一則為充公,二為基金永續。無論采取何種方式,我們都要意識到,需要建立一種長期有效的風險處理辦法。”
對于何時會有進一步的具體措施出臺,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發展與金融制度研究室主任易憲榮表示:“首先要等待災區受災情況調查清楚,一段時間后,會有相關制度出臺。”
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樓奇律師認為:“對于失蹤或者死亡的基金持有人,在尋找繼承人的過程中并不存在明顯的操作問題。首先,對于死亡人員,其家屬可以通過身份證號查找到登記人在基金公司登記的資料,進而了解到戶籍資料,按照法律規定的第一順序、第二順序繼承這部分財產;其次,對于失蹤人員,法院會有宣告失蹤的裁定書,只有宣告失蹤后才可以進行失蹤人的財產分配。一般而言,很少出現無繼承人的情況,一旦出現,可以按照無主物辦法處理,歸屬國家所有。”(作者: 吳倩、崔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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