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健全法制,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
(三十一)健全法律法規。加快完善節能減排法律法規體系,提高處罰標準,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積極推動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制定及修訂工作。加快民用建筑節能、廢舊家用電器回收處理管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環保設施運營監督管理、排污許可、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電網調度管理等方面行政法規的制定及修訂工作。抓緊完成節能監察管理、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節約用電管理、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等方面行政規章的制定及修訂工作。積極開展節約用水、廢舊輪胎回收利用、包裝物回收利用和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等方面立法準備工作。
(三十二)完善節能和環保標準。研究制訂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強制性國家標準,各地區抓緊研究制訂本地區主要耗能產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標準。今年要組織制訂粗鋼、水泥、燒堿、火電、鋁等22項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強制性國家標準(包括高耗電產品電耗限額標準)以及輕型商用車等5項交通工具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制(修)訂36項節水、節材、廢棄產品回收與再利用等標準。組織制(修)訂電力變壓器、靜電復印機、變頻空調、商用冰柜、家用電冰箱等終端用能產品(設備)能效標準。制訂重點耗能企業節能標準體系編制通則,指導和規范企業節能工作。
(三十三)加強煙氣脫硫設施運行監管。燃煤電廠必須安裝在線自動監控裝置,建立脫硫設施運行臺帳,加強設施日常運行監管。2007年底前,所有燃煤脫硫機組要與省級電網公司完成在線自動監控系統聯網。對未按規定和要求運行脫硫設施的電廠要扣減脫硫電價,加大執法監管和處罰力度,并向社會公布。完善煙氣脫硫技術規范,開展煙氣脫硫工程后評估。組織開展煙氣脫硫特許經營試點。
(三十四)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和監督。實行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制度,將評估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對列入國家重點環境監控的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實行向環保、建設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季報制度,限期安裝在線自動監控系統,并與環保和建設部門聯網。對未按規定和要求運行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的城市公開通報,限期整改。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不落實收費政策、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暫緩審批該地區項目環評,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建設資金。
(三十五)嚴格節能減排執法監督檢查。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每年都要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和監察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和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公開曝光,依法查處,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強化上市公司節能環保核查工作。開設節能環保違法行為和事件舉報電話和網站,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建立節能環保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勵和約束機制
(三十六)積極穩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理順煤炭價格成本構成機制。推進成品油、天然氣價格改革。完善電力峰谷分時電價辦法,降低小火電價格,實施有利于煙氣脫硫的電價政策。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以及利用余熱余壓、煤矸石和城市垃圾發電,實行相應的電價政策。合理調整各類用水價格,加快推行階梯式水價、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對國家產業政策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高耗水企業實施懲罰性水價,制定支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礦井水、雨水開發利用的價格政策,加大水資源費征收力度。按照補償治理成本原則,提高排污單位排污費征收標準,將二氧化硫排污費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提高COD排污費標準,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后實施。加強排污費征收管理,杜絕“協議收費”和“定額收費”。全面開征城市污水處理費并提高收費標準,噸水平均收費標準原則上不低于0.8元。提高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改進征收方式。
(三十七)完善促進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采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高效節能產品和節能新機制推廣、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及污染減排監管體系建設等。進一步加大財政基本建設投資向節能環保項目的傾斜力度。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進和完善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開展跨流域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繼續加強和改進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管理。研究建立高能耗農業機械和漁船更新報廢經濟補償制度。
(三十八)制定和完善鼓勵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抓緊制定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和環保產品(設備、技術)目錄及相應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節能環保項目減免企業所得稅及節能環保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對節能減排設備投資給予增值稅進項稅抵扣。完善對廢舊物資、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實行減計收入的政策。實施鼓勵節能環保型車船、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稅收優惠政策。抓緊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改進計征方式,提高稅負水平。適時出臺燃油稅。研究開征環境稅。研究促進新能源發展的稅收政策。實行鼓勵先進節能環保技術設備進口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十九)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及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項目、循環經濟項目提供直接融資服務。研究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安排中進一步突出對節能減排項目的支持。環保部門與金融部門建立環境信息通報制度,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
九、加強宣傳,提高全民節約意識
(四十)將節能減排宣傳納入重大主題宣傳活動。每年制訂節能減排宣傳方案,主要新聞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時段進行系列報道,刊播節能減排公益性廣告,廣泛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傳節能減排取得的階段性成效,大力弘揚“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社會風尚,提高全社會的節約環保意識。加強對外宣傳,讓國際社會了解中國在節能降耗、污染減排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等方面采取的重大舉措及取得的成效,營造良好的國際輿論氛圍。
(四十一)廣泛深入持久開展節能減排宣傳。組織好每年一度的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及世界環境日、地球日、水日宣傳活動。組織企事業單位、機關、學校、社區等開展經常性的節能環保宣傳,廣泛開展節能環?破招麄骰顒樱压澕s資源和保護環境觀念滲透在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中,從小培養兒童的節約和環保意識。選擇若干節能先進企業、機關、商廈、社區等,作為節能宣傳教育基地,面向全社會開放。
(四十二)表彰獎勵一批節能減排先進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對在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組織媒體宣傳節能先進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費能源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反面典型。
十、政府帶頭,發揮節能表率作用
(四十三)政府機構率先垂范。建設崇尚節約、厲行節約、合理消費的機關文化。建立科學的政府機構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制度,制訂并實施政府機構能耗定額標準,積極推進能源計量和監測,實施能耗公布制度,實行節獎超罰。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制訂和實施適應本系統特點的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方案。
(四十四)抓好政府機構辦公設施和設備節能。各級政府機構分期分批完成政府辦公樓空調系統低成本改造;開展辦公區和住宅區供熱節能技術改造和供熱計量改造;全面開展食堂燃氣灶具改造,“十一五”時期實現食堂節氣20%;凡新建或改造的辦公建筑必須采用節能材料及圍護結構;及時淘汰高耗能設備,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辦公設施、設備。在中央國家機關開展政府機構辦公區和住宅區節能改造示范項目。推動公務車節油,推廣實行一車一卡定點加油制度。
(四十五)加強政府機構節能和綠色采購。認真落實《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節能和環境標志產品清單制度,不斷擴大節能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范圍。對空調機、計算機、打印機、顯示器、復印機等辦公設備和照明產品、用水器具,由同等優先采購改為強制采購高效節能、節水、環境標志產品。建立節能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評審體系和監督制度,保證節能和綠色采購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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