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一日電(記者 趙建華)對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范圍,中國監管部門重新作了調整。
在這次調整中,股票被納入準許投資范圍,而對沖基金則“榮登”禁止榜。對商品類衍生產品和BBB級以下證券的投資,依舊被禁止。
銀行中間業務最近在中國發展較為迅速,其中的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規模正日益擴大。截至去年末,中國批準了十五家銀行一百三十多億美元的境外代客理財購匯額度。對它的監管,也日益謹慎。
中國銀監會今日頒布了《關于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范圍的通知》。
在此次調整中,銀監會規定,商業銀行發行投資于境外股票的代客境外理財產品時,必須滿足六個條件。其中,對投資于股票資金的比例、單一客戶起點銷售額,官方都作出了具體規定。
對境外基金類產品投資時,官方規定,商業銀行應選擇與中國銀監會已簽訂相關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境外監管機構,所批準、登記或認可的公募基金。在投資境外結構性產品時,則應選擇獲國際公認評級機構A級或A級以上評級金融機構發行的結構性產品。
此外,在投資管理、資金管理、客戶評估、產品營銷、信息披露、客戶投訴處理以及風險管理等方面,中國銀監會都對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