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失業保險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領條件將與接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以及參加公益性勞動情況相掛鉤。昨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轉發了《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將嚴格失業保險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領條件和程序。
-失業保險金申領將與公益活動掛鉤
通知中指出,為鼓勵和吸引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城市居民積極就業,今后我國將嚴格失業保險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領條件和程序,在準確區分申請人員有無勞動能力的基礎上,將申領條件與接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以及參加公益性勞動情況相掛鉤,要將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和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組織到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勞動等活動中,采取多種措施,鼓勵和吸引其積極就業。
-重大建設項目要注重對就業的影響
而為了加強失業調控,努力減少失業,通知中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資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更加注重對就業的影響,處理好宏觀調控與增加就業崗位的關系,妥善做好相關人員的安置工作。要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對因國內國際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就業的行業和企業,以及失業問題突出的困難地區、困難行業,制定失業調控預案,實施失業預防、調節和控制。同時,城鎮新增就業、控制失業率、失業人員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及減少有勞動能力長期失業人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等將被作為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
-殘疾人就業可享受營業稅優惠
通知中表示,《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規定的各項稅收政策繼續有效,審批截止日期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稅收政策另行規定。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的,凡符合相關條件,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有關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可以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登記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具體政策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制定。
另外,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和擴大貸款范圍。經辦銀行可將小額擔保貸款利率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其中微利項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財政負擔。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則由地方財政安排。進一步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貸款貼息支持力度,鼓勵利用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為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具體政策將由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
-對初高中畢業生進行預備制培訓
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對就業困難人員、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特殊工種),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一次性的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而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初高中畢業生,要實行3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預備制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解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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