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9日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07年11月29日對外發布了《煤炭產業政策》。《煤炭產業政策》指出,建設神東、晉北、晉中、晉東、陜北、黃隴(華亭)、魯西、兩淮、河南、云貴、蒙東(東北)、寧東等十三個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的持續、穩定供給能力。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煤炭產業政策》是指導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文件,對推進煤炭工業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產業準入、加快結構調整、提高生產力水平、保障安全生產、提高資源利用率、加強環境保護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煤炭產業政策》包括10章,共50條,分別從發展目標、產業布局、產業準入、產業組織、產業技術、安全生產、貿易與運輸、節約利用與環境保護、勞動保護、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確了鼓勵性、限制性和禁止性政策,提出了煤炭工業發展目標和實現目標的保障措施。
《煤炭產業政策》強調,要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總體部署,按照煤炭工業發展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煤礦安全生產規劃、礦區總體規劃, 合理、有序開發和利用煤炭資源。
《煤炭產業政策》指出,穩定東部地區煤炭生產規模,加強中部煤炭資源富集地區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加快西部地區煤炭資源勘查和適度開發。建設神東、晉北、晉中、晉東、陜北、黃隴(華亭)、魯西、兩淮、河南、云貴、蒙東(東北)、寧東等十三個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的持續、穩定供給能力。
此外,大力推進煤炭、煤層氣等資源的協調開發和基礎設施的高效利用。在大型煤炭基地內,一個礦區原則上由一個主體開發,一個主體可以開發多個礦區。按照資源稟賦、運輸、水資源等條件和環境承載能力確定區域煤炭開發規模和開發強度,在大型整裝煤田和資源富集地區優先建設大型和特大型現代化煤礦。
鼓勵建設坑口電站,優先發展煤、電一體化項目,優先發展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新建大中型煤礦應當配套建設相應規模的選煤廠,鼓勵在中小型煤礦集中礦區建設群礦選煤廠。
在水資源充足、煤炭資源富集地區適度發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調入區和水資源匱乏地區發展煤化工,禁止在環境容量不足地區發展煤化工。國家對特殊和稀缺煤種實行保護性開發,限制高硫、高灰煤炭資源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