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文化創意產業向海外發展,北京將實行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出口退(免)稅政策。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北京市“十一五”時期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昨天正式發布。其中規定,對于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的出口將給予稅收優惠。
文化創意產業被列為北京“十一五”時期重點發展的產業,也一直被視為北京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規劃》提出,要增強文化創意產業創造社會財富和就業機會的能力,使文化創意產業成為首都經濟的重要支柱。在規劃期內,預計文化創意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5%左右,到2010年,文化創意產業實現增加值占全市GDP將超過12%。
此外,《規劃》為文化創意產業在“十一五”期間設定的發展目標是,進一步提升北京作為全國文化中心和文化創意產業主導力量的影響,把北京市建設成為全國的文藝演出中心、出版發行和版權交易中心、廣播影視節目制作和交易中心、動漫和網絡游戲研發制作中心、廣告和會展中心、古玩和藝術品交易中心、設計創意中心、文化旅游中心以及文化體育休閑中心等九大全國性文化中心。
同時,打造北京文化特色品牌、發展文化企業、培育文化市場、優化產業布局和實現產業集聚都被《規劃》列為北京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主要任務。
《規劃》還提出加快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措施和保障,包括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落實文化經濟政策、加大財政資金支持、鼓勵文化創意產品出口、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等12個方面。其中, 在鼓勵和支持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出口業務方面,《規劃》提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的出口,按照國家稅法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記者 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