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九日電(記者 賈全欣)國務院國資委頒布的《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將于本月二十五日開始施行。這是中國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一項重要舉措,對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義。
有關人士稱,推行財務預算管理是大企業實施科學管理的通行做法,目前中央企業中已有部分企業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財務預算管理甚至是全面預算管理體系,但部分企業的財務預算仍局限于財務收支計劃,少數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意識淡薄,難以有效發揮財務預算引導、控制和監督。
從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需要看,“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是《公司法》賦予股東的職權。有助于解決中央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督促和引導中央企業做強主業、規避經營風險、增強國際競爭力。
《預算辦法》規定所出資企業應當向國資委報送年度財務預算報告,國資委對企業財務預算編制、報告、執行等進行監督。
據了解,《預算辦法》共七章五十條,從投資、資金、成本費用、擔保、資產損失處理等方面規定了財務預算需要重點控制的內容,企業財務預算報告的內容和報告程序,以及國資委對企業財務預算報告的管理方式等。同時明確了企業負責人、總會計師在財務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中應當承擔的責任,以及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