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共7章73條的城鄉規劃法草案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初次審議,這標志著中國將針對當前城鎮化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有效調控和引導城鄉發展和建設,促進城鄉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統籌城鄉建設發展
城鄉規劃是指由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組成的一個規劃體系。1989年12月,城市規劃法經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并正式頒布。1993年6月,國務院發布《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現行的城市規劃法和村莊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對于加強城市和鄉村的規劃、建設與管理,遏制城市和鄉村的無序建設等問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建設部部長汪光燾說。
目前,中國已進入城鄉建設快速發展時期。據統計,到2006年底,城鎮化水平已達到43.9%。按照“十一五”規劃,2010年中國城鎮化率將達到47%。
目前,中國城市的數量接近660個,城市的規模、空間結構等都發生了重大變化。有數據顯示,如果按城市非農業人口計算,一些大城市人口實際上增加了3至4倍。城市數量快速增加,城鄉建設量大幅度增加以及龐大的流動人口數量帶來的壓力,對中國城市和農村管理提出了挑戰。
汪光燾說,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規劃管理工作遇到了諸多問題,如建立在城鄉二元結構上的規劃管理制度不能適應現實需要;一些地方不顧環境資源承載能力和經濟條件,盲目擴大城市建設規模,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有的地方在制定規劃和實施規劃過程中缺乏充分的專家論證和廣泛的社會參與;鄉村管理非常薄弱等。
有專家認為,城鄉規劃法將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納入一部法律中,不僅有利于加強對城市和村鎮規劃建設的管理,有利于統籌考慮城市、鄉村的發展,還可以防范規劃編制實施過程中的各種腐敗問題,防止“就城市論城市、就鄉村論鄉村”,不考慮城市承載能力、盲目建設情況的發生。
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權威性
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需要提高是目前規劃工作面對的一個問題。“規劃規劃,紙上畫畫,墻上掛掛,不如領導一句話”形象地反映了有的地方制定規劃的盲目和隨意。
為提高規劃的科學性,草案增加了規劃編制內容要求和在規劃制定過程中專家、社會公眾參與的規定,要求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將規劃予以公告,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征求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并將意見采納情況和理由作為城鄉規劃報送審批的必備材料,村莊規劃在報批前,還要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
針對實踐中存在的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盲目模仿城市規劃,缺乏針對性,不能適應農村特點和農民需要的問題,草案結合農村的實際情況,根據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強調鄉規劃和村莊規劃要安排好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的用地布局和范圍。草案明確,農村建設活動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方可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立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制度
草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應加強對城鄉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同時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其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
草案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修改和監督檢查。”并明確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措施,以及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要有配合的義務等。
為加強社會監督,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監督城鄉規劃的實施,并對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并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的有關部門舉報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舉報應該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且將處理結果以適當的形式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
此外,草案還減少了規劃管理部門的自由裁量權。(李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