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對國有企業進行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之后,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又推出了重要舉措。記者昨日從該廳工資處獲悉,繼轉發了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06年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提出了要嚴格執行新增效益工資分檔計提辦法。
超5倍的新增效益工資不計入工資總額基數
據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工資處處長陳斯毅介紹,此次頒發的《通知》明確,企業要合理選擇掛鉤的經濟效益指標和基數。同時,企業要嚴格核定工資總額基數。對新實行掛鉤的企業,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相當于上年當地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3倍以上的企業,其工資總額基數一般按當地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來確定。對已實行掛鉤的企業,清算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相當于上年當地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5倍或5倍以上的,超過5倍的新增效益工資不得進入當年工效掛鉤方案的工資總額基數。
高收入企業工資浮動比例控制在1∶0.6以下
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要根據企業的規模、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浮動比例,經濟效益和工資總額的浮動比例一般控制在1∶0.7以內。舉例來說,某國企的經濟效益增長為1,其工資總額的增長應控制在0.7以內。至于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倒掛的企業,舉例來說,就是工資總額是1000萬,但經濟效益只有500萬,工資總額低于經濟效益的企業;或者是工資水平高、增長較快的行業(企業)要適當調低掛鉤浮動比例。企業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當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企業,浮動比例應嚴格控制在1∶0.6以下。
陳斯毅表示,在以前,很多高收入企業的工資浮動比例可以在1∶0.7,甚至1∶0.8,但是今后將嚴格控制在1∶0.6以下。
工資三倍于社平工資新增效益工資分檔計提
對于掛鉤的經濟效益指標增長過快的企業,廣東還首次提出了要嚴格執行新增效益工資分檔計提辦法,特別針對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當于當地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簡稱社平工資)3倍(含3倍)以上的企業。
具體的計提辦法如下:新增效益工資相當于工資總額基數10%以內(含10%)的部分可以全部提取;10%~25%(含25%)的部分,最高提取50%;25%~40%(含40%)的部分,最高提取30%;40%以上部分,最高只能提取10%。
工資總額的增長不得超過上年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的上線,壟斷性企業的工資總額增長不得超過上年度政府公布的工資指線的基準線。(王道斌 張祥 梁嘉敏)
新增效益工資分檔計提辦法
相當于工資總額基數10%以內(含10%) 可以全部提取
10%~25%(含25%)的部分 最高提取50%
25%~40%(含40%)的部分 最高提取30%
40%以上部分 最高提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