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務院確定了第二批32個資源枯竭城市之后,經國務院批準,中央財政近日下達了分兩批確定的共44個資源枯竭城市2008年財力性轉移支付34.8億元,以支持這些地區應對金融危機的挑戰、加快經濟轉型。
作為基礎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應地,資源枯竭城市在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同時,也積累了許多矛盾和問題,主要是資源開采規模大幅下降,主要大中型國有礦山企業服務年限已達到設計年限的晚期或末期,經濟發展活力不足,就業再就業壓力較大,環境污染嚴重等。設立針對資源枯竭型城市的財力性轉移支付,是國家為支持資源型城市實現可持續發展而確立的重要舉措之一。
中央財力性轉移支付的下達,對這些資源枯竭城市加快解決失業、環境等社會問題,有效應對金融危機沖擊,實現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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